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执行公开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6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28 分享: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机关或单位备注
1中市监食药大涌不处字〔2020〕102号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中山市大涌镇吴英蔬菜档《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X30J449中山市大涌镇南文市场A2区13档吴英当事人于2020年5月20日购进并经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2-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菠菜(购进日期:2020-5-20),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4.00元,违法所得为24.00元。当事人于2020年5月20日购进并经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2-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菠菜(购进日期:2020-5-20),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4.00元,违法所得为24.00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经营的菠菜(购进日期:2020-5-20)货值金额小,且已全部被抽样检验,没有对外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立案调查期间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应视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结合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0年7月20)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