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市监食药大涌不处字〔2020〕104号 | 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中山市大涌镇德弟食店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CNBE64 | 中山市大涌镇敦煌路西十街东1、2号第五卡商铺 | 宋德弟 | 当事人于2020年7月10日购进并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0-03-2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400.00元,违法所得为2400.00元。 | 当事人于2020年7月10日购进并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0-03-2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400.00元,违法所得为2400.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0年9月25)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5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