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执行公开

中山市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9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9-27 分享: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机关或单位备注
1中市监食药大涌不处字〔2020〕104号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山市大涌镇德弟食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CNBE64中山市大涌镇敦煌路西十街东1、2号第五卡商铺宋德弟当事人于2020年7月10日购进并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0-03-2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400.00元,违法所得为2400.00元。当事人于2020年7月10日购进并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0-03-2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400.00元,违法所得为2400.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0年9月25)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5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