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市监食药大涌处字〔2020〕103号 | 经营有毒有害的水产品 | 中山市大涌镇金强水产档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UMAY20 | 中山市大涌镇南文市场181-182号档位 | 李金强 |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0日购进并经营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罗氏虾(购进日期:2020-5-20),货值金额为364.80元,违法所得为364.80元。 |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0日购进并经营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罗氏虾(购进日期:2020-5-20),货值金额为364.80元,违法所得为364.80元。鉴于当事人初犯,是流通环节中非自己养殖的,当事人积极配合本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少,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至今并无消费者退回不合格食品,可视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因当事人经营的水样检验结果为合格,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在其违法事实中存在主观故意,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4.80元;2、处2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正在执行中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9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