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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中(涌)环罚催字〔2020〕02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16 分享:

  中山市大涌镇朗粤汽车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C7FJ2N):

  我局于2020年7月15日对你厂作出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涌)环罚字〔2020〕050号),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并向你厂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你厂未履行本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厂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中(涌)环罚催字〔2020〕0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厂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6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涌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自来水公司二楼环保分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60-8773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