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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5 分享:

  名称:梁*勇

  居民身份证:5108**********4452

  住址:四川省剑阁县演圣镇中子村***

  本单位于2022年9月7日对你位于中山市大涌镇华泰路康源出租房C11-104房的场所非医师行医案已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17年至2022年3月12日在中山市大涌镇华泰路康源出租屋C11-104房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所得115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单位拟对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

  因直接和邮寄无法送达《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涌执听告〔2022〕6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涌执听告〔2022〕6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单位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市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725350

  单位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1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