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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公告送达

文号:(粤中涌执责字〔2023〕第3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3 分享:

李志雄(身份证号码:6123261966*******2):

  我镇查处你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中涌执责字〔2023〕第38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中涌执责字〔2023〕第38号)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