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凌洁(公民身份号码:5001021992*******3):
经查,你拖欠段**等10人劳动报酬一案,我镇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整改复查意见书》(粤中涌执复查字〔2024〕40号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整改复查意见书(粤中涌执复查字〔2024〕40号)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