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大涌镇建筑领域规范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联系。联系人:郑献辉,联系电话:87776388。
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关于大涌镇建筑领域规范用工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建筑领域劳资纠纷问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规范〔2019〕1号)规定,结合我镇建筑工地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一、落实缴存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筑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可约谈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告知建筑单位必须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缴存工资保证金。
二、设置维权告示牌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工程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标准的维权告示牌。明确标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企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确标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工资支付周期、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信息,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地址,市、镇法律援助电话。
三、实行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
建筑单位用工管理推行“实名制”,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要审核身份。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建筑单位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置与实名制系统相适应的个人身份特征识别设备,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单位建筑工人应通过个人识别身份信息进行考勤,并以此作为工作计量、工资发放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日常劳动用工手续制度化、规范化
用人单位须依法与招用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和工资支付日期并严格履行,实务中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用人单位须依法为招用的建筑工人办理入职登记手续,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每月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要求分包公司做好规范用工手续,每周期的工资结算凭证上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存档;未具备资质主体的分包项目,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其他施工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企业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五、施工单位开立专用账户,落实分账管理
建设单位每期支付工程款项时,严格按照工程材料款与工人工资款分开账户转账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做好工人工资的发放流程管理,保证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款账户和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分开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
分包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其招用建筑工人的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企业编制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建筑工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企业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六、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处
镇政府不定期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和住建部门到各建筑单位进行现场抽查软硬件配备及使用情况、考勤制度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管理部门之间及时通报,督促工地整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巡查和督促等工作;着重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争议调处等相关方面内容。
建筑单位存在逾期支付工人工资行为,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将情况通报至镇行政综合执法局,由镇行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将出具的文书通报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依职权对相应责任主体进行失信惩戒。
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欠薪隐患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或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应将掌握的案情及时向对方通报,接报单位要及时、主动介入调查,查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处理。
七、退还项目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材料
建筑单位完工后,申请退还项目工资保证金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审批退还工资保证金的必要条件:
工程完工验收凭证或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销凭证;
在工人工资已全额支付完成的条件下,施工单位填写《返还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申请表》;
(三)工程总承包合同;
(四)工人工资保证金开户缴存凭证;
(五)工人工资支付凭证(提供工人工资签收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竣工前3个月的发放工资专账银行账户流水账目);
(六)导出实名制考勤设备生成的电子考勤记录数据(电子档)。
八、解释
本办法由大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九、试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纳入本办法的起始时间。
政策解读:《关于大涌镇建筑领域规范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