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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12 分享:

政策解读:《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涌府规字〔2021〕3号



关于印发《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

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提高城市创新能力,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提高城市创新能力,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住当前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我镇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以提高城市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优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环境,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竞争力强、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发展和培育本土现有规上限上企业。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加强现有优质企业的服务,鼓励企业立足大涌,加大投入做大做强。

(二)积极引进优质企业。充分发挥我镇环境优势、政策优势和产业优势,以跨国公司、大型国企、优势民企为重点,积极引进区域性、智能型优质企业

三、规上限上企业扶持措施

(一)资金扶持

1.对2020年起申报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文件执行,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在库3年以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含三年),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文件执行。

3.对已在库超过3年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三年),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且较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新增营业收入额的0.3%给予奖励。

4.对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且较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新增营业收入额的0.1%给予奖励。

5.新引入企业且与镇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的,每年按企业年营业收入额的0.3%,给予经营补贴(为期3年)。企业同时满足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第5项或同时满足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第5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进行支持,不重复奖励。

6.企业技改投资按《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0〕183号)执行。

(二)人才服务

1.入学服务。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镇政府加大规上工业企业人才服务政策,解决规上工业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需求。一是实行镇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惠政策,在镇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按比例给予入学政策优待生名额:规上工业企业按需求提出入学申请,镇政府根据提交申请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进行排名,可为前3名企业安排2个学位,为410名企业安排1个学位。二是实行镇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优惠政策,在镇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下,按比例给予入园政策优待生名额:规上工业企业按需求提出入学申请,镇政府根据提交申请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进行排名。可为前3名企业安排2个学位,为410名企业安排1个学位。由镇教体文旅局和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共同制定相关方案,由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界定符合享受申请学位的企业人才类别(企业人才应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在大涌镇参加社会保险至少1年,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6月份,劳动关系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挂靠,取消学位)。入学资格佐证材料真实性审核工作由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政策优待生具体名额及符合条件的名单经党委会审定后,由镇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安排入学。

结合我镇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符合以下两项的企业人才申请学位服务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一是对我镇经济贡献较大,并通过技改等手段大力推动我镇产业转型升级,在全镇范围内起示范作用的企业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

二是规上企业下属公司属于限上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的企业人才。

相关申请名单经党委会依“一事一议”原则同意后,方可由镇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安排入学。增加的学位不占用原来已安排的学位名额。

2.人才服务。对规上限上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发〔201580号)以及我镇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用地政策

对规上限上企业建设项目用地,项目符合我镇鼓励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优先安排对接用地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争取用地指标等政策倾斜。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企业,镇政府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优先按相关市场价提供用地给企业用于自建厂房企业对该地块进行投资生产时,必须同时满足中山市招商准入条件要求,否则镇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

(四)宣传推广

对镇贡献度较高的规上限上企业优先利用大涌发布等宣传手段进行免费宣传推广。

(五)政务服务

1.绿色通道服务。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规上限上企业VIP绿色通道,对规上限上企业办事需求,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党建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规上限上企业或潜力较大的后备规上限上企业(后备企业由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初步筛选报镇主要领导确认)进行绿色通道管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

2.直通车服务。建立完善促进规上限上企业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建立镇领导班子挂点联系制度,由镇领导班子直接对口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四、相关保障

(一)建立镇上规上限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各部门开展规上限上企业服务工作,协调处理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二)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规上限上企业支持方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为我镇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本实施意见所需奖励扶持资金纳入当年镇财政预算。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镇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进行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申请扶持奖励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扶持奖励的,立即取消已享受的资金补助、入学名额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大涌镇人民政府。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关于印发〈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涌府规字〔2021〕2号、涌府〔20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