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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涌府〔2019〕16号、涌府办〔2019〕117号等2份文件的通知

文号:涌府〔2022〕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04 分享: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涌府〔2019〕16号、涌府办〔2019〕117号等2份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涌府规字〔2022〕1号 

  

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和《关于开展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的通知》(涌府〔2019〕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涌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涌府办〔2019〕117号)等2份文件。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