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废止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涌府规字〔2022〕3号
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