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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8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农业局联系,联系人:卢杰恩,联系电话:87772232。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发生造成的危害,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农牧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镇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和疫情分级
  1.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1)对畜牧业生产和人类健康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强制的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一类传染病;
  (2)新发现的且对畜牧业生产或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动物疫病;
  (3)突然爆发、传播快、流行面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疫病。
  2.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分级标准参照《广东省农牧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始终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农业局及有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反应迅速,决策果断。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广泛依靠群众,切实做到群防群控。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镇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领导小组,由镇主管农业的领导任总指挥,农业局、卫计局、财政分局、工商分局、经信局、交通分局、宣传办、武装部、公安分局、畜牧兽医站、各村(社区)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局。并成立大涌镇动物防疫应急救援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俊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卢杰恩(农业局)
      曹观灿(农业局)
  成 员:石健慧(财政分局)
      陈 琪(卫计局)
      王军军(工商分局)
      郑献辉(经信局)
      余伟侨(交通分局)
      李 亮(宣传办)
      张育明(武装部)
      徐 民(公安分局)
      林卓标(畜牧兽医站)
      萧日超(大涌社区)
      萧润元(南文社区)
      林国棉(安堂社区)
      李伟洪(岚田社区)
      黄军良(青岗社区)
      伍玉轩(旗南村)
      余文捷(叠石村)
      林伟江(石井社区)
      余子乐(全禄社区)
      李作程(起凤环社区)
  (二)部门职责
  1.大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含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1)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相关区域,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拟订疫情处理所需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其他部门:
  财政分局: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及时到位。
  卫计局:做好疫区内与疫病动物密切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健康监测,严防疫病在人群中发生。
  工商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经信局:配合镇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的加工流通管理,防止疫病扩散。
  交通部门:协助疫区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优先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调运。
  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治禽流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协助农业部门做好防治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的技术培训工作。
  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各村(社区):监测辖区动物疫病情况,发现可疑疫情,第一时间向镇农业局报告,并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开展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监管、检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工作。
  大涌镇应急分队:积极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支援工作。
  三、疫情报告、确认
  (一)监测与预警
  镇农业局要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作用,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镇畜牧兽医站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排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江河、池塘、水沟和村庄等地。对死亡畜禽严格按“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处理。农业局根据畜牧兽医站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应及时向畜牧兽医站、镇农业局报告。疫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指挥领导小组、市农业局,迅速请求上级调动人员、物资、技术、资金等对疫情发生地给予紧急支持。同时报请市农业局拨给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
  (三)接报后的应对与处置
  镇农业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到现场调查核实,如临床怀疑为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镇政府、市农业局兽医科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疫情处置与善后安排
  (一)疫情处置
  临床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后,镇农业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发病动物实施隔离。疫情较为严重的,报请镇政府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对同村(场)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对被污染的物品、场舍、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对病死动物、污染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善后安排
  1.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2.调查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农业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送指挥领导小组,抄送市农业局。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主要原因;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五、应急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库等。并适时更新,保证能正常使用,一旦发生疫情,确保物资在1小时内调拨到位。
  (二)资金保障。镇级财政每年储备应急防疫物资、禽流感防控补贴、狂犬病疫苗注射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所需资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农业局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汇报,并及时申请安排紧急免疫、监测、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等应急处理经费。
  (三)技术保障。加强镇、村两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手段。建立镇级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必要时把病料送市或省指定实验室进行疫病鉴定。
  (四)人员保障。组建镇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积极配合由市农业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的现场诊断工作,并根据专家组的处理建议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处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镇范围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规定,执行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的规定。
  (二)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影响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 <大涌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涌府办〔2014〕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涌镇动物防疫应急救援队成员名单
     2.大涌镇应急分队管理制度 

                  3. 大涌镇应急分队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