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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大涌镇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6 分享:

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大涌镇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联系,联系人:林念成,联系电话:87773355。


                                   2017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山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中食安办函〔2017〕2号)精神,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区为立足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为切入点,严格监管,依法履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高全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至少创成1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
  三、创建对象
  在过去3年内(2014年至今)未评为示范(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定的示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为创建对象。
  街区:凡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2家以上(含12家,下同),均可申报创建省或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6家以上12家以下且总经营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均可申报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省级或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均将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含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都纳入示范街区创建范围。
  四、创建程序和步骤
  (一)创建程序
  1.符合申请要求的餐饮密集街区(街道或商圈),在规定时间内向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申请,并提交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申报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2.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标准中必备条件的,不予申请),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复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3.经考核达到标准的,颁发年度“中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牌匾并通报。
  (二)创建步骤
  1.发动申请阶段(2017年3月至5月)
  对辖区餐饮密集街区(街道或商圈)进行全面梳理,掌握餐饮密集街区(街道或商圈)的总体概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资料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以及工作任务,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示范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动员有关单位参加创建活动。
  至少选定1条街区创成市级或省级示范街区,积极根据省、市局工作思路要求选取或指定的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组织拟创建省级或市级示范街的单位对照省、市的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分(按《考评标准》附件3的内容进行评分),自评合格后对应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将拟创建示范名单(附件1)、创建单位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申报表(附件2)上报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示范街的名单(附件1)应附街内所有食品经营户名单(填写附表《街(区)食品经营单位名单》含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单位)。
  2.创建推进阶段(2017年5月至8月)
  积极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落实各项制度,改造和提升经营设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诚信经营模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按照本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快创建推进工作,于8月31日前对照相应《考评标准》完成所有申报示范单位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表(按《考评标准》附件3的内容)和创建过程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组织验收阶段(2017年6月至8月)
  对食品安全管理示范街道或商圈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镇区总结报告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4.评定公示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对通过考评的示范单位和示范街进行公示及通报。
  五、评定及奖补要求
  综合评分标准分值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单位评为示范单位,给予颁发示范牌匾。同时,按照综合评定分数高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选取前10名市级示范街给予资金奖补。
  六、示范管理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示范期为5年。示范期间,每年按考核标准对往年的示范单位进行全面复查,确保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镇示范街规范化建设。市有关部门将采取飞行检查方式,每年不定期对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持续达到示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情况严重的;期间发生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经调查确认属示范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即时向社会公告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颁发的牌匾。凡每年复查往年的示范单位达到示范单位考核标准的,在当年示范单位通报中,一并给予通报表扬,但不列为当年示范单位创建考核单位,不再颁发牌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按照市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街区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信息反馈、总结报送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沟通协调。镇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经信局、宣传办、公安分局、财政分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综合执法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请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将联络员回执(附件4)报送至邮箱304949089@qq.com。联系人:李奋岳,87773355。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对经评定符合标准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组织同行业单位参观学习,充分发挥典型引导带动作用。
  (四)严格组织评定。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评定,使评定出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体现本辖区最高水平,成为本辖区样板经营单位。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创建条件的示范单位及时申报,并组织考核验收。
  (五)加强落实,确保创建成功。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对示范单位的摸底、申报、指导等工作。市食安办将把镇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所联系人:李奋岳,电话:87773355,13702360022,邮箱:304949089@qq.com。

  附件:1.2017年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
     2.2017年创建中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
     3.2017年中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
     4.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联络员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