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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7 分享: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为吸取近期小榄、沙溪、大涌等镇区火灾死人数较多及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全力确保我镇火灾形势稳定,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17﹞1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全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危化品场所专项治理。
1.安监分局牵头组织对主管的危化品单位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2.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对毒害品、爆炸品的专项管理和检查,特别是强化对使用环节和存放位置的管理,防止在灭火和各类救援中发生中毒、爆炸事故
3.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危化品场所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按管理职能组织对危化品场所在室外违法搭建和室内搭建夹层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二)清理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
根据《关于对2016 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和挂牌督办2017 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中府办函〔2017〕81 号)和《大涌镇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涌府办〔2017〕34号),各村(社区)、驻村组加强对各类场所排查摸底,督促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对不配合整改的,及时复查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执法组要采取强制执行。
1重点清理以下几类突出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
(3)室内擅自搭建夹层,增大火灾负荷,影响火灾扑救的
(4)建筑之间搭建厂房、库房或工业、民用建筑连片的。
2.存在以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应实施技术改造以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无法实施改造的一律予以拆除。
3.确定予以保留的建(构)筑物,除消除上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得采用可燃、易燃的建筑、装修材料,特别是大型厂房、仓库天面不得采用可燃、易燃聚氨酯吸音棉、泡棉等作为隔热材料
(2)应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等
(3)不得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使用。
(三)强化大型城市综合体和高层公共建筑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整治。
由消防大队牵头,落实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按照《2017年中山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落实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市政府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行选定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8月30日前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责令相关单位(场所)限期整改,消防大队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视情予以处罚和媒体曝光
3.督促物业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月度检查,重点检查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消防控制系统能力,并组织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值班人员召开培训班
4.城市大型综合体和高层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确保场所营业期间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5.督促其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落实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四)彻底清查“三合一”场所。
村(社区)要以网格化为依托,推动网格员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沿街小商店、小门面、小作坊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落实整改的提交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1.各村(社区)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网格员,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各类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住人场所“一户一档”,逐个开展整治
2.凡发现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一律清理搬迁住宿人员,并视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
3.场所内确需住人值班的,不得超过2人,不得居住在三楼以上。指导其落实物理分隔措施,开辟独立逃生通道(洞口),增设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和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辅助设备等手段,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后,方可允许使用
4.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及时兑现属奖励范围内的举报奖励。
(五)深化出租屋整治和“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流管办要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府办电〔2017〕3号)的通知要求,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镇住建局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1.负责全面排查全镇出租屋留守儿童和行动不便老人情况,签订《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监护告知书》
2.全面排查出租屋首层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情况,推广安装狭小空间快速灭火简易系统,做到首层能停放电动车的出租屋楼梯间全部安装
3.全面排查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杜绝违章用电用火用气、堵塞消防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签订《中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承诺书》
4.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出租屋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出租屋内人员的逃生自救和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
5.将消防安全社区纳入“平安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立足于物管人员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上岗,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社区有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小区内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定一套小区家庭火灾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6.按照《2017年中山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落实出租屋、居住小区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并结合电气火灾的专项治理,加强出租屋、居民和小区电气火灾的预防。
(六)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职责,定人定岗定责,实现消防“网格化”实体化运作。
1.强化网格巡查员培训,提升发现火灾隐患、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培训消防知识等能力
2.强化对网格巡查员检查数据的核查抽检,严防弄虚作假、不如实录入火灾隐患的行为
3.学习借鉴古镇镇(成立督导队、季度考核奖励、专职消防网格员等)、三乡镇(推行网格管理社会化工程)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网格化”实体运行水平
4.强化网格员在消防日常管理中的奖惩机制建设。
(七)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消防大队协助,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抗御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严格按照《中山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三年计划》、《中山市消防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要求,加快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消防车辆装备的建设进度
2.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中山市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快相关消防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
3.落实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升级“三年计划”,尽快配齐车辆、器材、人员,加大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力度,切实发挥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作用,努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4.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市政消火栓的“穿衣戴帽”、安装荧光标识和防撞设施,市政消火栓设置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加大天然水源作为消防应急用水的改造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极端严峻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感,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抓好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住当前火灾多发势头。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科学统筹进度时间,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消安委将上述工作任务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列入政务督查内容,7月上旬,成立专项督查组,组织对各部门、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督办,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明确纪律,惩戒问责。即日起至年底,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一律倒查是否按要求落实危化品场所管理、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出租屋、“三合一”及违章建(构)筑物治理等工作任务,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火灾发生或火势扩大的,消安委将通报政府及相关组织部门。
(四)加强研判,及时反馈。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工作完成情况及各类场所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月26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赖宇鹏,联系电话:23189680,18824723465;电子邮箱:1124137877@qq.com。
 
   附件:1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各类场所排查整治台账(各部门填报)
         3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各部门填报)
 
 
               2017年6月27
               
附件1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组织对危化品单位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安监分局
2
牵头组织对毒害品、爆炸品的专项管理和检查,特别是强化对使用环节和存放位置的管理,防止在灭火和各类救援中发生中毒、爆炸事故
公安分局
3
牵头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危化品场所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消防大队
4
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按管理职能组织对危化品场所在室外违法搭建和室内搭建夹层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
2、清理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
5
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办公室、驻村组、执法组等
强化大型城市综合体和高层公共建筑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整治
9
按照《2017年中山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落实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大队
10
对市政府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督促本单位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每月开展进行一次消防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消防大队
11
督促物业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月度检查,重点检查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消防控制系统能力,并组织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值班人员召开培训班
消防大队
12
城市大型综合体和高层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确保场所营业期间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大队
13
督促大型综合体和高层公共建筑其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落实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消防大队
彻底清查“三合一”场所
14
督促网格员,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各类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个开展整治
村(社区)
15
针对不配合整改的“三合一”场所,由镇消安委牵头采取部门联合执法
消安委
16
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及时兑现属奖励范围内的举报奖励。
消防大队
深化出租屋整治和“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17
负责全面排查全镇出租屋留守儿童和行动不便老人情况,签订《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监护告知书》
流管办
18
全面排查出租屋首层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情况,推广安装狭小空间快速灭火简易系统,做到首层能停放电动车的出租屋楼梯间全部安装
流管办
19
全面排查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杜绝违章用电用火用气、堵塞消防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签订《中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承诺书》
流管办
20
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出租屋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出租屋内人员的逃生自救和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
流管办
21
将消防安全社区纳入“平安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立足于物管人员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上岗,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社区有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小区内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定一套小区家庭火灾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住建局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2
加强网格化排查,完成每月网格化巡查任务
村(社区)
23
强化网格巡查员培训,提升发现火灾隐患、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培训消防知识等能力
消防大队
24
强化对网格巡查员检查数据的核查抽检,严防弄虚作假、不如实录入火灾隐患的行为
消防大队
25
强化网格员在消防日常管理中的奖惩机制建设
消防大队
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26
按照《中山市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三年计划》、《中山市消防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要求,加快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消防车辆装备的建设进度
消防大队
27
按照市政府签订的《中山市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快相关消防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
消防大队
28
落实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升级“三年计划”,尽快配齐车辆、器材、人员,加大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力度,切实发挥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作用,努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村(社区)
29
完成对所有市政消火栓的“穿衣戴帽”、安装荧光标识和防撞设施,市政消火栓设置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加大天然水源作为消防应急用水的改造工作
自来水公司


附件2
各类场所排查整治台账(各单位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所在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高度、建筑面积)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
检查人员及检查时间
 
 
 
 
 
 
 
 
 
 
 
 
 
 
 
 
 
 
 
 
 
 
 
 
 
 
 
 
 
 
 
 
 
 
 
 

 
 
 
附件3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各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类别
累计排查场所(个)
发现隐患场所(个)
整改隐患场所(个)
罚款
(万元)
临时
查封(个)
三停单位(个)
拆除建筑(平方米)
行政拘留(人)
培训人员(个)
1
易燃易爆场所
 
 
 
 
 
 
 
 
 
2
违章建(构)筑物
 
 
 
 
 
 
 
 
 
3
城市综合体
 
 
 
 
 
 
 
 
 
4
高层公共建筑
 
 
 
 
 
 
 
 
 
5
“三合一”场所
 
 
 
 
 
 
 
 
 
6
出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