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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0 分享:

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径与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赖宇鹏,联系电话:23189680,手机:18824723465。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0
                          
  
大涌镇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
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抓好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对2016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和挂牌督办2017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中府办函[2017]81号)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吸取火灾事故的教训,以“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清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原则,动员全镇上下,全面、深入排查我镇既有建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铁腕整治,坚决遏制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全面整治全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引导企业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火场逃生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筑牢我镇消防安全“防火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贺修虎(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组长:周长甫(党委副书记)
组长:李颖新(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志雄(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组  员:各驻村组组长、消防安全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邹光佑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指导协调。包括收集整理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向全镇通报整治工作进度。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如下:
  )排查整治组
组  长:各驻村组组长
成  员:各驻村组成员、各村(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各驻村组负责督促、帮扶各村(社区)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负责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账、整治工作档案。
  )联合执法组
组  长:萧洪悦
成  员: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城管执法分局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城管执法分局、消防大队各抽调1名人员专职落实,负责对各排查整治组上报的需要联合执法停产(停水停电)的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执法。
  ()技术指导组
组  长:邹光佑
成  员:消防大队干警
主要职责:负责把握、统一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排查整治标准,指导各排查整治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整治督察组
组  长:李定嘉
成  员:镇纪委、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整治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
    (三)整治内容
    1是否设置人员留宿、存在“三合一”现象
    2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具厂、洗水厂、制衣厂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含本数)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违法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现象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疏散楼梯,消防安全出口数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1米)、疏散走道宽度(不小于1.4米)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现象
    6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是否超负荷用电、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对于老化的电线是否及时更换
7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超过一日量;喷漆车间是否独立设置、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油渍是否定期清理。
   8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9场所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具备补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对于违规住人(三合一)现象,一律按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对于存在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灭火救援的,一律按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对于存在未按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劳动型密集企业厂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含本数)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超过30天。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对于存在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及其他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对于确实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超过10天。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在全镇范围内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动员,全面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牵头负责辖区内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整治工作知识、技能培训,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充分利用镇主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额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案例警示,在发动单位自查自改的同时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5月10日至11月24日)
各排查整治小组要主动作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火灾隐患全面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业主进行自查自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的,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办公室,由整治办公室通知联合执法组及时严格执法。各排查整治小组对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归档,填写《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火灾隐患排查台账》(附件3),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至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联系人:赖宇鹏,电话:18824723465,邮箱1124137877@qq.com,传真:23189685)。
(三)复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照整治标准,对辖区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逐渐进行检查、验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一家,达标一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要实施强制整治措施,确保整改达标。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总结工作成效,完善各类整治工作档案资料,探索建立整治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把整治工作当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人员专抓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铁腕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坚决杜绝“讲情面”、“拉关系”等不良现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热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狠抓企业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宣传部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剖析以往的火灾案例,突出宣传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抵触整治工作的行为,存在隐患屡教不改的个人和单位,要抓住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对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突出抓好企业员工的消防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宣传力度,印发一批宣传单张、海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台等媒体手段大力宣传。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整治小组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并于5月23午下班前报至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联系人:赖宇鹏,电话:18824723465,邮箱1124137877@qq.com,传真:23189685)。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并向镇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附件1.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各工作组联络人名单
  2.单位“自查自改”指导表
  3.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排查台账
  4.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5.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责令改正通知书
  6.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标准
  7.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
附件1
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各工作组联络人名单
单位
联络人
联络人联系电话
联络人QQ号
 
 
 
 
 
 
 
 
 
注:请各部门、各村(社区)将联络人名单于5月23日下午下班前至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联系人:赖宇鹏,电话:18824723465,邮箱:1124137877@qq.com,传真:23189685


附件2
单位“自查自改”指导表
 
1.场所坚决杜绝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现象
    2.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及时检查并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具厂、洗水厂、制衣厂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含本数)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坚决杜绝违法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4.杜绝存在擅自改变疏散楼梯,消防安全出口数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1米)、疏散走道宽度(不小于1.4米)均达到规范要求
    5.坚决杜绝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
    6.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有穿管保护,并定时检测电器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电线,杜绝超负荷用电、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7杜绝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喷漆车间是否独立设置、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油渍是否定期清理。
    8厂房、仓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使所有员工熟悉、会使用消防设施,使具备补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能


附件3
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排查台账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存在影响消防安全
违章建(构)筑物情况
存在其他火灾隐患情况
检查人及检查时间
整改情况
备注
1
 
 
 
 
 
 
 
 
 
2
 
 
 
 
 
 
 
 
 
3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附件4
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所属社区:                                            检查人:                   
建筑
基本
情况
建筑物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锌铁棚等)
 
建成投入
使用时间
 
权属(物业)单位(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人)
 
联系电话
 
建筑性质
                                                                                     
消防
设施
灭火器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室内消火栓系统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应急照明灯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消防安全标志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存在消防隐患
建筑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违法搭建                         
是□  否□
建筑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现象                          
是□  否□
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是□  否□
建筑是否存在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喷漆车间是否独立设置
是□
否□
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是□
否□
油渍是否定期清理
是□
否□
建筑各楼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其他隐患情况:
责令改正情况
是否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是□  否□
整改期限
 
整改是否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整改
情况
 
处理情况
1 .延长整改时间至                2.拟上报整治办公室联合执法。


附件5
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全镇统一部署开展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经联合检查组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是否设置人员留宿、存在“三合一”现象;
2、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已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具厂、洗水厂、制衣厂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含本数)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是否存在违法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现象;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疏散楼梯,消防安全出口数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1米)、疏散走道宽度(不小于1.4米)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现象;
 6、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是否超负荷用电、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对于老化的电线是否及时更换;
7、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超过一日量;喷漆车间是否独立设置、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油渍是否定期清理。
8、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9、场所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具备补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能力。
10、                                                                           
                                                                                  
 
对以上存在问题,责令你单位于            日前改正
拒不整改、逾期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处理。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四个一律”工作措施:
一、对于存在违规住人(三合一)现象,一律按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对于存在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为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按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对于存在未按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家具厂、洗水厂及制衣厂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含本数)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超过30天。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对于存在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及其他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对于确实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超过10天。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停电)处理,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6
大涌镇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构)筑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标准
 
一、严禁占用防火间距,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耐火等级二级,单多层)与锌铁棚结构(耐火等级三级,单多层)防火间距为12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为10米,锌铁棚结构厂房与锌铁棚结构厂房防火间距为14米。[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采用防火墙(实体砖墙)分隔,防火墙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二、严禁在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内设置“三合一”居住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生产、经营性建筑物内的,必须采用实体砖墙和楼板将居住场所与其他场所进行完全分隔,并设置独立的人员逃生出口。
三、占地大于30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具厂、洗水厂、制衣厂等)生产、经营性建筑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保持通畅,严禁占用堵塞。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具厂、洗水厂、制衣厂等)生产、经营性建筑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家具厂、洗水厂及制衣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除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通畅,疏散通道的宽度应不少于1.4米,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米
六、建筑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4KG的干粉灭火器,建筑生产场所、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各安全出口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七、建筑物应在各个安全出口下方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明显转角处或走道内须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1米以下的墙体上。
八、易燃易爆物的储存量不能大于24小时的用量。
九、喷漆车间应独立设置、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油渍应定期清理。
十、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采用明敷时应采用专业的PVC套管或金属套管进行保护,必须定期检测电器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电器线路,杜绝超负荷用电。
十一、场所的照明电气线路应与动力电气线路分开敷设。
十二、场所内的加工机械应定期检查和清扫,避免过量粉尘堆积。
十三、场所下班或停业,应安排专人关闭总电源。
 
 
 
 
 
 
 
 
 
附件7
企 业 火 灾 隐 患 自 查 自 改 承 诺 书
 
本单位(场所)                                  深刻认识到存在火灾隐患的重大危害,为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坚决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坚决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主动接受消防检查,自觉或积极配合消除本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单位(场所)所有建筑物内绝对不出现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且相互连通的“二合一”或“三合一”现象。
四、如设置有留守人员,则严格落实值班室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之间用实体砖墙分隔、值班室设独立逃生出口。
五、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六、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保证不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违章搭建,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八、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所有安全出口绝不上锁。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九、严禁违规经营和贮存天那水、松节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化学危险品。
十、自觉做到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严禁超负荷用电,定期对电线线路进行更换、检测。
我单位(场所)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单位(场所)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罚款、拘留、查封和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并全部承担因火灾隐患导致伤亡火灾事故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诺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