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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6 分享: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环保分局联系。联系人:余仕明,联系电话:87732472。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大涌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府[2016]34号),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与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镇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到2030年,全镇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开展水工程治理与水环境监督管理,成立大涌镇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贺修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颖新(党委委员、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闫春伟(党委委员)
      梁俊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余仕明(环保分局)
      李雨强(住建局)
      卢杰恩(农业局)
      郑献辉(经信局)
      林伟斌(水利所)
      谢文辉(全禄水厂)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统筹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余仕明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环保分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监督我镇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工业企业排污监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
  (二)住建局:负责城乡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清理、排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监测。实施雨污分流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水利所:负责河道综合治理、水量调度、河面垃圾打捞和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治理镇内黑臭水体。
  (四)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我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及污染物处理处置。
  (五)经信局:负责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工业水循环利用。
  (六)全禄水厂:负责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工程建设,在取水口配置应急监测、防护等设备。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
  (七)各村(社区):负责排查掌握各村(社区)范围的排水企业,协助环保分局现场环境监察执法,配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专项整治印染、洗水重点行业。制定我镇印染、洗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印染、洗水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环保分局、经信局)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对大涌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17年底,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对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合理规划并建设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内河涌,到2017年底,实现镇域内无违法生活污水排污口。(住建局)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综合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农业局)
  (二)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市相关部门完成全禄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工作。2017年6月前完成依法清理全禄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厂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工程建设,在取水口配置应急监测、防护等设备。(环保分局、全禄水厂)
  2.整治镇内黑臭水体。采取清污分流、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在2017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本镇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认真推进整治工作,落实河长制。到2017年底,实现镇域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水利所)
  3.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内河涌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所)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每年更新并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分局)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每月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到2017年底,实现镇域内无违法工业污水排污口。(环保分局)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环保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形成联动机制。
  强化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我镇水污染防治等问题,协调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统筹,严把各项任务时序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水成效。
  增加政府资金对管网建设、一级A提标改造、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黑臭水体整治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环保、水利、农业、城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将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环境监管,做到文明执法。
  加强对企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加大环境日常监察频次,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人员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有关规定,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廉洁履职。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环境污染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