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大涌镇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农业局联系。联系人:卢杰恩,联系电话:87725139。
2017年3月28日
为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免遭破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广泛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工作
林业部门要把护林防火宣传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宣传防火警句,举办专题讲座,出动流动宣传车。尤其要加强对墓地密集的主要地段实行重点宣传,在各山边路口等明显的地方悬挂宣传横额标语(10条),提醒群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巡查监督
1.加强值班和请示汇报制度,要求从4月4日到4月底,农业局和各村(社区)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
2.各村(社区)在各自管辖的山头,特别是墓地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每日安排3—5人加强巡逻放哨。尤其是清明节及4月份的星期六、日要加大巡逻检查的力度。
3.大涌镇应急分队在清明节期间及4月份的星期六、日安排10-20名人员在镇内备勤,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应付突发火灾的发生。
三、严格控制群众上山扫墓所携带的祭品
值班人员要劝告群众尽量少带或不带炮竹、纸钱进山,严禁携带大型炮竹和纸摺品上山。进山人员必须遵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群众在燃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炮竹前必须铲除周围的杂草,且所铲开的防火安全区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并须在火种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去。
四、组织好应急队伍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确保林区的安全是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尽的责任,为此,我镇将护林防火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并高度重视扑火队伍的建设。
扑火队伍由以下成员组成:
1.消防大队;
2.公安队伍;
3.应急分队;
4.各村(社区)组织村干部,治保人员30—40人组成抢险队伍,应付突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上山扑救。
五、严厉追究引发山火的责任
对进山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而引起山火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