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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2-07 分享:

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交通分局联系。联系人:萧洪悦,联系电话:87738062。


2017年2月7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法[2016]124号),遏制我镇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执[2016]1031号)和《中山市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治超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镇整治货车超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涌镇整治货车超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颖新(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徐 民(公安分局)
  萧洪悦(交通分局)
  魏伟逸(交警大队)
  成 员: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工商分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分局、安监分局、水利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分局,为全镇治超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项治超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萧洪悦同志兼任。
  二、责任主体
  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行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本行业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相关货运源头企业落实货物运输源头治超职责。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拦截检查车辆,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点接受检测,押解超限超载车辆到卸货场进行卸货。依据交通运输局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罚款、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协助。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在关键节点安装技术监测设备,加强非现场监管。
  (二)交通分局: 负责与片区监测点联系;对涉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开具称重磅单和卸载单;监督经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卸载转运直至消除违法行为;对拒不消除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货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提供协助。根据公安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复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行为的车辆。并按照有关要求,每月28日前将下个月的治超工作计划上报报市治超办。
  (三)各部门:交通、公安、工商、经信、住建、水利、国土、城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治超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治超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指引,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工作落实,并且将本部门细化的整治货车违法超载超限行为工作指引报镇整治货车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统一执法标准
  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1),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公安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1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重点打击三轴及以上货车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将联合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二)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和治理。各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源头治超工作,主动作为,紧抓落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多方资源加强监管。确定、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并签订责任书,指导、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出厂登记台账、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建立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表。对于不按规定装载、不落实源头治超相关措施的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治超办不定期对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导,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上报镇政府。
  (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公安、交通分局要确保执法车辆和人员到岗到位,加强沟通,做好执法衔接工作,相互支持配合。交通分局对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要建立档案并录入治超执法系统,及时采集车辆称重信息、货物装载源头信息和相关证照信息。公安分局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做出处罚、记分后应现场将相关处罚信息反馈给交通分居,由交通分局整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称重磅单、卸载单、公安处罚信息、车辆照片、卸载后称重磅单、放行条等)归档。
  公安部门查获超限超载嫌疑车辆后,在正常上班时间押至治超称重点称重检测,交通分局要确保与称重检测点的对接,保证监测点人员到岗在位,保障公安部门押送的嫌疑车辆及时检测称重,固定证据。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称重检测的,由公安与交通各治超站点负责人具体协商解决。

  附件:1.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路面治超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