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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涌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2-08 分享: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涌镇认定工作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李青汶(党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成 员:吴志雄(党委委员、公安分局长)
  李 亮(宣传办主任、文体教育局局长)
  石健慧(财政分局局长)
  张小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琪(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邱文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
  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772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