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涌镇认定工作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李青汶(党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成 员:吴志雄(党委委员、公安分局长)
李 亮(宣传办主任、文体教育局局长)
石健慧(财政分局局长)
张小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琪(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邱文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
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772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