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修改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253号)的要求,为更好落实2016年行政文件修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实施违法建设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涌府办〔2012〕65号)予以废止。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