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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8-22 分享: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涌分局联系。联系人:任虹,联系电话:87866388。



                                              2016年8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市文明委关于深化创建工作、保持创建工作经常化、推动文明创建向基层延伸拓展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突出问题,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山文明委〔2016〕8号)的总体部署,为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文”工作的整体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职责与分工,全面开展对集贸市场环境的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面貌,逐步建立、完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治理、统筹兼顾原则。

  (二)坚持疏堵结合、教育引导与执法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

  (四)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

  三、整治安排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9月20日结束。

  (一)第一阶段(8月3日—8月15日):宣传教育及全面整治阶段。

  根据政府组织部署,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集贸市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动员自行纠正和整改;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第二阶段(8月16日—9月10日):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阶段。

  建立健全集贸市场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实现常态长效管理,防止整治工作出现反弹;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整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集贸市场开展常态化执法整治。

  四、各有关单位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市场开办管理方: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经营场所规范、有序、整洁;规范商户(铺位)严格按照位置有序经营,维护良好经营秩序。

  (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检查监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一是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无照流动经营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二是配合镇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整治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负责市场内及市场周边设施的“牛皮癣”治理,收集、汇总整治情况。

  (四)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指导、监督市场内及市场周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清除各种类型盆罐积水,清除垃圾、杂物和污水,消除蚊媒孳生地。加强对垃圾中转站、公厕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清理清洁,加强对道路的保洁、垃圾的清运、公共设施的清洗。

  (五)食药监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经营生熟不分食品等现象;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加强禽畜产品动物卫生检疫合格证的监督检查,强化农兽药残留检测;及时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交警部门:对乱停车、违法占用公共道路的车辆加强监管和执法,清理道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进出集贸市场的交通安全。

  (七)安监、消防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集贸市场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整改,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公安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周边治安的巡逻防控,维护和保障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治安秩序。

  五、加强汇报,及时总结

  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和上报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我镇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收集整治情况,8月15日前报送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报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城管办。(联系人:吴礼新,联系电话:8886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