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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13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交通分局联系。联系人:萧洪悦 ,联系电话:87738062。

   

                                         2016年7月13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和筑牢我镇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我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全镇道路运输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持续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全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活动组织

  成立由镇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安监分局组成的“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镇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安监分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分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安全管理

  1.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驾驶员聘用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2.严格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交通、交警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完善面向企业的违法行为查询机制,对已经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市籍营运驾驶员应及时通报镇交通部门及所属企业。交通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事项营运等违规行为。

  3.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行为和诚信考核,对连续多次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纳入驾驶员的诚信评价记录。

  (二)提升车辆安全性能,推进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化

  1.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强化对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运输车辆使用、周期维护、定期检测,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输安全。

  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一是继续加大安全带使用宣传。各客运企业要排查、确保客运车辆的车载终端视频能正常播放,客运站要督促进站发班车辆循环滚动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严格落实告知制度,提升乘客主动使用安全带意识。二是道路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去引导、监督乘客系好安全带。三是严格客车出站安全检查。坚持“六不出站”要求,禁止驾驶员和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车出站。四是加强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客运企业要按照《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的通知》(中交[2015]413)的要求,继续做好车辆安全带的安装及《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的播放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客运站发班车辆的安全带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及时提醒纠正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旅客。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交通、公安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运输工作的要求、对于暂时不能实行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要按照省运管部门的要求逐车制定途中休息方案,确定停车休息点,明确停车休息检查责任人,确保客运车辆严格执行停车休息制度。要严格查处不按规定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和凌晨2-5时运行的非接驳运输客运车辆,一经查实后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14〕1375号)处理。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交通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的责任,督促属地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落实车辆动态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车辆GPS使用情况和监控台账的抽查力度,确保辖区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对屡次违反规定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可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2.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推进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运营监管,坚决杜绝旅游包车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特别要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规定,严禁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给个人。二是督促道路旅游包车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运行全过程监控,落实道路旅游包车安全告知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3.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府办[2016]35号)要求,交通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全面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要对属地道路旅游包车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旅游客运企业,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旅游客车驾驶人违法记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逾期未检验的,及时督促其进行维修、检验。对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营运资质的大中型客车,按照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集中排查清理营运大中型客运有关工作的通知》(山安通[2016]165号)要求执行,对“黑名单库”的车辆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安全监管

  1.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安监部门要定期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向同级公安、交通部门通报。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交通运输部门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对危险化学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载质量等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2. 强化对货运站及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交通部门要督促货运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完善在货物受理环节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大物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户、物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零担货物受理和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物流企业质量诚信追溯机制。在货运站场出入口设立规范警示栏,明确严禁夹带危险货物。探索在重点时期、重要区域、特殊场所试点推行物流实名制,在受理货物时认真核实托运人身份信息,确保2017年全行业实行实名制。同时,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二是配合公安机关重点指导相关企业建立零担货物受理和安全检查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强化管理部门安全监管

  1.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交通部门要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等方面,对“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考核,并把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企业诚信评价记录,作为营运车辆审验依据。

  2.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控与运输监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监管和运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应用水平。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驾驶员有严重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不到三级的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将企业作为联合检查的重点对象挂牌督办,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及《<刑法>修正案(九)》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7月18日前)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7月18日前,要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或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18日-11月底)

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确保7月中旬各项工作顺利启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定期开展阶段工作总结会,通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单位要对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报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

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 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

镇交通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向问题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三)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活动的开展,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定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12日前要将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24319906@qq.com),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存在问题、阶段性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