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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08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林镇杨,联系电话:87777208。


                                             2016年7月8日 





  第一条 根据《中山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镇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以及通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法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宣誓仪式由镇党委书记主持。镇长、副镇长以及通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宣誓仪式由镇人大主席主持。宣誓仪式的参加人员为镇党政班子成员、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小组召集人。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正、副职,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和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政府组成部门正、副职宪法宣誓仪式一般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主持,或由镇长委托一名副镇长主持,参加人员为镇人民政府正副镇长、镇人大正副主席、人大办、组织人事办、宣誓人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必要时可请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

  第六条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人为一至二人时,进行单独宣誓。宣誓人为三人以上时,进行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用普通话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用普通话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有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同一次会议上,一个人被选举或任命两项以上职务时,只宣誓一次。

  第七条 本细则自大涌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