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大涌镇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06 分享:

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反映,联系人:阮文兼,联系电话:87123922。

   

                                                     2016年7月6日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大涌,推动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184号)、《广东省2016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粤委办〔2016〕29号)、《广东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粤办函〔2016〕172号)和《中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府办函〔2016〕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改进和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重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落实《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中府〔2015〕2号)、《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常办〔2015〕27号),逐步建立重大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规章草案委托起草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信息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调研等工作,让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过程,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人大办、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2.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切实实施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发布、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程序管理,对不符合送审程序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严格执行退回、中止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效率。逐步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现文件报送、审核审查、备案、公布、统计、清理、有效期管理全过程网上运行监督,建立实施常态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提升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继续实施《中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中府〔2009〕106号),创新评估方式,推进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党政办、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二)规范行政决策工作。

  3.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健全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各法制机构在本部门、本镇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关作用,政府重大决策必须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才能提交领导集体讨论;部门重大决策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才能提交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二是进一步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号)、《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中府〔2014〕85号),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并进行公布。严格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党政办、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4.加强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到2016年底,各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省依法行政考评要求,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须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每年提请镇政府予以通报。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党政办、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5.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违反程序、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监察室、审计办负责)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以市行政处罚信息系统为依托,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按照《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4〕68号)规定,市属行政执法机关(涉密部门除外)应统一使用中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监督管理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案件移送、案结归档等,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规范操作,实行同步录入,不得事后一次性录入,不得有漏录、瞒录行为。今年由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适时开展网上案件评查工作。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权责清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工作流程、监督举报电话及行政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监督检查方面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三是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记录查处,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四是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制度。 五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禁止临时工、合同工申领行政执法证,各部门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六是落实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以及政府绩效管理、省依法行政考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将市属部门和镇区上报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请示合法性审查情况、行政复议案件被确认违法、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等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镇区实绩考核,探索实行部门、镇区上报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行政执法投诉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及因重大过错导致行政复议案件被确认违法、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制度。(监察室、法制办、党政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7.加强行政许可实施评价和监督,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条例》(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开展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和社会公开。二是认真落实《中山市市属部门下放事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府〔2014〕65号),加强简政强镇下放事权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市镇权责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要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和公布。(组织人事办、法制办按各自职责牵头负责)

  8.进一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用于充实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一是根据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农业执法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合农业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归并执法机构,减少多头执法现象,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权责清单清理工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城管执法分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部署,开展上级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再出台一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目录。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组织人事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及时更新。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动中山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党政办、经信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11.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继续深入推进“按法治框架化解基层矛盾试点市工作”,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信访办、公安分局、司法所负责,各部门配合)

  1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法制办负责)

  13.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应诉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应诉工作的效果,助推法治政府形象。(法制办负责)

  14.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进一步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信访办、公安分局牵头,各部门负责)

  (六)严格落实省依法行政考评相关工作。

  15.依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185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184号)要求,认真做好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2015年度、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年度考评迎考工作,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镇各部门重点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考评指标落实的迎考抽查工作和整改落实。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和省贯彻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省、市贯彻落实方案即将出台)纳入2016年度省依法行政考评范围,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中因部门、镇区工作不负责任、不细致等原因导致省依法行政考评被扣分,严重影响全市考评结果的,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党政办、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强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法制队伍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使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探索推行从各部门法制机构抽调人员到市法制局跟班学习制度,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促进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配足法制专职员,充分发挥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和法律风险防控的监督主体作用。镇法制办要全面落实镇区法律顾问制度、镇区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制度,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按照省依法行政考评、《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粤办函〔2015〕592号)以及镇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开展本镇区依法行政工作,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法制办及各部门负责)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保障工作。

  1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教育和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常态机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落实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党委(组)会议学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的关键。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镇政府每年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党政办、司法所、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18.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落实宣传经费,按时向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加强依法行政热点、难点问题理论研究、课题研究和制度建设研究,为解决依法行政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依法行政职能职责,其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监督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健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配套措施、具体方案和年度计划。镇党委会议全年至少听取1次镇区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部门贯彻落实2016年镇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情况纳入年度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重点检查内容,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镇法制办报送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及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