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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大涌镇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6-21 分享:

公安分局党委、各党(总)支部:
  经镇党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大涌镇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于2016年7月召开。为开好这次大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大涌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38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名额具体分配按附件1。
  二、党代表条件
  大涌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他们应当具备5项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拥护;(5)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能按党性原则办事,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1)政治上有问题的;(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5)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6)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7)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8)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9)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三、党代表构成的比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本届党代会代表中镇机关及其部门领导、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比例占5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工人、农民以及各条战线代表占30%左右。其中,妇女代表按女党员占全镇党员的比例不少于33%。
  党代表选举,要注意从优秀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回乡高校毕业生、以及一些在群众中具有影响力的乡村医生、教师等乡土人才中产生代表人选。同级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任职。
  四、选举方式
  出席大涌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公安分局党委、各党(总)支部(下简称“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五、党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推荐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选举单位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由党组织集体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党委分配的党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镇党委沟通。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多于20%差额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二)考察。各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三)公示。各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即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在充分讨论并征得镇党委同意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党委分配的党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镇党委审查。其中,镇将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
  (四)选举党代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确定党代表人选。党代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按得票结果由高至低确定当选人。然后报镇党委审批。代表出缺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六、党代表产生的时间要求
  (一)6月22日前,确定参加党员大会人数。各选举单位要以属地为原则,全面调查党员情况,准确掌握正式党员、外出党员、妇女党员、无活动能力党员等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会党员数和能参加会议的党员数。同时,要将镇党委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和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提前通知外出党员,争取每个党员都能参加选举党代表。
  (二)6月23日前,各选举单位通过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2)报镇组织办。
  (三)6月27日前,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不少于党委分配的党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镇党委沟通。填写《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 )报镇组办。
  (四)6月28日前,仍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填写《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附件4)报镇组办。并对外公示。
  (五)6月30日前,各选举单位完成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填写《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报告》(附件5)报镇组办。
  (六)7月1日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不少于党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在7月6日前把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上报材料有《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7)、《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附件8)。
  (七)7月9日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党代表。并于7月11日前报镇党委审批。上报的材料有《选举代表情况报告》(附件13)、《党代表名册》(附件14)、《党代表登记表》(附件15)。
  召开大涌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是我镇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  党组织要把选举大涌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各选举单位在选举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镇组办沟通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萧结娜,87733860;区伟雄,87725477;李俭檀,87776125。电子邮箱:dczb@hotmail.com

  附件:1.《关于大涌镇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安排的通知》;
     2.党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样式);
     3.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样式);
     4.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样式);
     5.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报告(样式);
     6.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样式);
     7.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样式);
     8.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样式);
     9.党代表选票(样式);
     10.选举大会主持稿(样式);
     11.党代表选举办法(样式);
     12.党代表计票结果公布(样式);
     13.选举代表情况报告(样式);
     14.党代表名册(样式);
     15.党代表登记表(样式)。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