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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涌镇“6.13”出租屋火灾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6-14 分享:

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2016年6月13日,我镇发生了一宗性质影响较为恶劣的出租屋火灾事故。13日凌晨2时52分许,位于中山市大涌镇安堂村新基街22号的运景楼出租屋首层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点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火灾烧毁一辆电动车、一辆摩托车,火灾中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疑为停放在出租屋首层的电动车充电时引发火灾。
该出租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6层,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首层分别为商铺、值班室和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点,二至五层为租住户,其每层有9个房间总共36个房间出租,第六层为房东居住。该出租屋北面为村道,东西南面为居民住宅。时值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该出租屋发生性质影响如此恶劣的火灾,体现了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村(社区)对此项工作不重视。现将“6.13”出租屋火灾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灭火救援情况
  大涌镇专职消防队接警后,出动1台抢险救援车、1台水罐消防车、1台举高喷射消防车,15名指战员于2016年6月13日2时57分到达出租屋火灾现场,现场毒烟封堵了该建筑首层及二层疏散楼梯,并一直往上蔓延,导致楼上住客无法疏散出来(据统计有30多名住客逃往楼顶,消防队到场后共疏散60多名住客)。火灾约5分钟后被扑灭。
  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自今年我镇开展推广出租屋狭小空间快速灭火系统工作以来,全镇符合安装简易喷淋的出租屋有183家,截至目前,已安装简易喷淋的出租屋有127家。此次发生火灾的出租屋一直不配合安装简易喷淋,导致此次火灾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出租屋安装简易喷淋系统工作不到位,部分村(社区)对此项工作不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出租屋简易喷淋安装工作。镇流管办、各村(社区)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达到安装要求且未安装简易喷淋的出租屋业主协调,督促出租屋业主完成简易喷淋的安装工作,务必6月底内完成安装工作,消防大队积极作好技术指导,密切配合流管办工作。
  流管办应尽快研究出有效措施,确保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镇流管办、消防大队、电视台、各村(社区)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出租屋简易喷淋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出租屋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特殊宣传教育渠道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播放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