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大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5-30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卫计局联系。联系人:陈琪,电话:87120218。


                             2016年5月30日




                 大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有效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充分调动应急卫生资源,有效实施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如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我镇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我镇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镇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社区(村)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我镇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我镇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在我镇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镇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社区(村)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在我镇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在我镇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在我镇范围内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镇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社区(村)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在我镇范围内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镇范围内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我镇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②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③卫计局;④镇政府。
     2.责任报告人:①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②个体医疗机构医生;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单位成员。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卫计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工中毒事件的。
  卫计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镇政府,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
  (1)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危机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真实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举报
     各有关单位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卫计局通报。
卫计局接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毗邻地方卫生部门的通报,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计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辖区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予以奖励。
  五、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卫计局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市疾病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单位立即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取证、致病致残人员隔离救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初步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性质,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二)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Ⅱ级)应急反应
  当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及卫计局除了立即实施上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外,应立即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卫计局应急反应:立即处于应急状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并向镇政府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救治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队、医疗救护预备队、职业中毒救治队、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消毒队,设立发热门诊。
    (一)流行病学专家组、流行病调查队、消毒队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组建。
  主要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疫区实施消毒。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护预备队。由大涌医院负责组建,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援。
  主要任务:对突发事件感染患者进行排查、确认、制定救治方案,实施院内或疫区救护工作,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三)职业中毒救治队。由大涌医院分别组建,主要任务是对职业中毒者进行调查、确认、救治。
    (四)发热门诊。由大涌医院组建。
  主要职责:对发热病人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医疗机构;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五)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由镇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组建。
  主要职责:协助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控制,提出处理意见。
  七、相关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筹集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镇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负责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及封堵等。协调有关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检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
  工商部门:规范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为,督促业主严格生产、加工、进货渠道,协助做好维护市场秩序。
  社会事务部门:做好捐助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的发放等。
  农业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城管部门: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消灭“四害”,阻断疾病传染途径。
  宣传部门、司法所:积极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知识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人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防治技术的宣传报道。
  各村(居)委会:按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时限,准确、详细地报告事件发生地等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向企业职工、村(居)民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预案
     各成员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责任,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二)成立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建设,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卫生救治队伍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的能力。
    (四)落实工作经费,提供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财政部门要支持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调查和评估、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和监督管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物资储备。包括车辆、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急救设施等。
    (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设,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区信息报告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等工作,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九、组织领导
     为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突发事件控制、救治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大涌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镇党委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卫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卫计局、医疗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由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详细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队伍;一旦突发卫生事件发生,立即协调我镇卫生资源,指挥开展突发事件的控制、救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检查、协调辖区卫生资源对应突发卫生事件开展工作。收集整理信息,上传下达,向领导小组、镇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和工作情况。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大涌镇政府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成立大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的通知;


  附件1: 关于成立大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政权(党委委员)
副组长:陈 琪(卫计局)
成  员:伍金诺(卫计局)、王军军(工商分局)
    卢杰恩(农业局)、萧洪悦(综合执法局)
    丘淑琴(宣传办)、石健慧(财政分局)
    林伟斌(食品药品监督所)、李 石(卫生监督所)
    黎绍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灿荣(大涌医院)
    伍建捧(兴涌社区)、萧日超(大涌社区)
    萧润元(南文社区)、李伟洪(岚田社区)
    林国棉(安堂社区)、伍玉轩(旗南村)
    余启波(叠石村)、林伟江(石井社区)
    黄军良(青岗社区)、余子乐(全禄社区)
    李焯平(起凤环社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计局,陈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