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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5-23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大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联系。联系人:卢杰恩,电话:87772232。


                            2016年5月23日




                 大涌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能及时应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进行事故处置工作,构建和谐大涌,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涌镇行政区域内,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因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大涌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文卫戈(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萧春语(党委委员)
  成  员: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环保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纪检监察室、宣传办、综治维稳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党政办、大涌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由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局长卢杰恩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通讯联系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救援的落实工作。电话:87725139。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部门、单位职责:
  1.农村和农业工作局:组织对由种养环节和由水产养殖及水产捕捞环节导致的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追查可疑农产品的来源和流向。抽检可疑农产品,控制可疑农产品及其生产场所,并将有关抽检结果和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调查、诊断和控制工作,依法协助上级部门对造成食用农产品中毒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组织制订有关的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2.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相关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救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3.宣传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提出信息发布方案和意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工作。
  4.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农产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线索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农产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安全,预防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
  5.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产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6.财政分局:保证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处理等经费;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7.工商分局:协助农业、食药监部门做好对可疑中毒农产品的追缴、查封工作;在农业部门对涉及农产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吊销营业执照。
  8.综治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犯罪行为;配合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为保证应急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及时、有序、有效的进行,针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特点,成立指挥、调查处理、医疗救治、综合协调、专家咨询、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到位。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1.指挥组。
  由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牵头,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调查处理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开展事故责任调查,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事故性质;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责任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医疗救治组。
  由医院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现场紧急救治和患者临床诊断治疗。
  4.综合协调组。
  由宣传办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经大涌镇应急处理组审核同意后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5.专家咨询组。
  由从事农产品科研、医疗救治、食品(农产品)检验、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组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大涌镇应急处理组根据事件需要可向市食安办提请专家支援。
  6.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分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7.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分局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引发治安事件的发生。
  四、预测预警与报告评估
  (一)监督管理
  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农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事故预测预警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三)事故报告
  各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引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后,根据部门职能,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报镇农产品安全应急办,同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镇农产品安全应急办对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核查、应对和报送全过程进行跟踪,随时掌握事件信息处理进展动态。
  (四)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接报。
  一般(IV级)及以上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办应对各部门、单位反馈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在农产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后2小时内,将初步调查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农业局,并通报镇相关部门。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镇区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现场处置。
  镇农业局和镇卫计局为农产品安全事故先期调查主体,在接到疑似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会同镇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在1小时内前往事发单位、就诊医院等有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危害控制,并随时向镇应急办报告处理情况。
当接到信息报告的涉及人数达到较大(III级)及以上级别农产品安全事故时,镇农业局会同镇卫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于1小时内前往有关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和现场维护等先期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并且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较大、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指示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3.报告内容与要求。
  (1)初报。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附件2)
  (2)续报。一般情况下,根据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续报内容包括事件进展、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附件3)
  (3)总结报告。农产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结报告(附件4),内容应包括事件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设等。
  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传真形式。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4.事件评估。
  镇食安办负责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5.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按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III级)。
当较大以上级别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在迅速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的同时,启动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镇农产品安全应急小组,在上级重农产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1)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IV级)发生时,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镇食安办,由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以镇食安办的名义向镇政府提出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政府批准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确保通讯畅通,每日向镇农产品安全应急办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汇报;
  (4)镇食安办与宣传办配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纠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安全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农产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镇应急办将有关情况和处置意见按规定逐级上报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由镇应急办将有关情况和处置意见按规定逐级上报审定后,相应撤销预警或者降低级别。
  (三)响应终结
  农产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镇农产品安全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镇农产品安全应急办负责整理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镇农产品安全应急办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处置责任主体,大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IV级)的对外信息发布。农产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药品领域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较大级别以上农产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应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五)总结
  农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并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应由本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镇、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利用传真机、互联网和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二)应急队伍保障
  镇农产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在本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镇、村(社区)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宣教培训
  镇、村(社区)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遵从市农业部门的组织实施。
  本应急预案由大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涌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组织机构图;
     2.农产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3.农产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4.农产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