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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5-18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交通分局联系。联系人:萧洪悦,电话:87779368。


                                   2016年5月18日





               大涌镇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遏制我镇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府令2014第201号,下简称《源头治理办法》)、《中山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中府办函〔2014〕257号,下简称市《源头治超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中交〔2016〕228号),更好地规范我镇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保护我镇公路桥梁,结合我镇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镇治理车辆超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涌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交通分局、住建局、水利所、国土分局、安监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源头治超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镇交通分局,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路面治超工作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工作范围及职责
  (一)确定并向上报管辖范围内货运源头单位,并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源头企业、责任书签订企业、地磅安装企业、视频监控安装数量、建立远程监控数量、派驻巡查记录等数据台账。每季度初,5日内上报上一季度源头治超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填报源头治超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治超办。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货运源头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信誉档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及时更新调整重点货源单位名单。
  (三)加强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运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等工作,通过巡查、视频远程监控、驻点等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证明。对管理不到位或违法的货运源头单位,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查处。
  (四)交通运输分局负责辖区物流企业、货运站场等道路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做好对货物源头单位的核查工作,把好道路货运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严格执行审验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住建分局负责本镇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中心的源头监管;水利所负责本镇区河堤砂石堆场的源头监管;国土分局负责本镇区矿山的源头监管;安监分局负责本镇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单位的源头监管;
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协作行动,杜绝缺位和推诿现象。请各成员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源头治超工作方案和源头治超联系表(附件2)、更新调整后的重点货源单位名单(附件3)上报治超办(dachongzc@163.com)。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罚。
  (二)坚持政府主导。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源头治超合力。
  (三)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超限超载车辆堵在运输源头。
  (四)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的同时,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千方百计为车主、货主和企业排忧解难,协调和保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加强宣传和说服工作,争取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保证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源头治超办公室联系人:林奕鹏,电话:13189211910,87738062。
  附件请于dachongzc@163.com 邮箱文件中心内下载。

  附件:1.大涌镇源头治超数据统计表;
     2.大涌镇源头治超联系表;
     3.大涌镇货运源头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