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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红木家具企业安全生产攻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5-10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红木家具企业安全生产攻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安监分局联系。联系人:李雨强,电话:87122078。


                          2016年5月10日




            大涌镇红木家具企业安全生产攻坚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6〕3号)对我镇木质家具行业职业卫生攻坚工作的要求,重点加强木质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工作环境,确保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查隐患、促整改为切入点,开展安全生产攻坚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治理,督促镇内相关木质家具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促进重点岗位职业卫生作业环境明显改善。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车间粉尘、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健康、场所检测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红木家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架构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大涌镇红木家具企业安全生产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大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文卫戈担任组长,大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文辉担任副组长,安监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分局、经发科信局、住建局、人社分局、工商分局、供电分局、自来水公司、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李雨强兼任,负责日常统筹工作,不定期召开分片会议,全面推进攻坚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红木家具生产企业。
  四、整改内容
  (一)职业卫生监管
  主要包括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尤其是岗前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按规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能提供申报回执,且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能提供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符合法定检测周期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报告应在便于劳动者查看的醒目位置公布。
  3. 职业健康检查:要委托具备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规范要求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接触木粉尘的劳动者可三年一次)。企业须提供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清单(须包含委托检查的岗位、完成检查人员名单和合计数量等内容)以及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劳动者签收记录等档案资料;对检查出现异常的劳动者,要提供相应的跟踪处理情况;现场抽查时,企业须提供与现场劳动者对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4. 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企业要对劳动者履行相关职业卫生告知义务,一是在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二是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三是在岗位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岗位职业病防控要求;四是在组织岗位培训时应培训相关职业卫生内容。
  5. 车间粉尘整治:主要包括木工车间、喷漆车间、打磨车间的粉尘,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和有效收集,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并制定车间粉尘清理制度,要求做到每天清理。检查时须提供清洁制度和相关清洁记录。
  6.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督促厂区正确使用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目镜,机械岗位作业时须戴上耳塞,要建立防护用品发放档案。要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须提供各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个人防护用选型清单、依据(LA、QS标志和防护用品适用范围说明书等,对型号的选择企业可咨询检测机构)、发放签收记录。现场检查劳动者的正确佩戴情况。
  7. 防止有机溶剂中毒:家具企业喷漆车间要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毒面具。进行喷漆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要佩戴防毒面具方可进行喷漆。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对防毒面具佩戴情况进行监督。
  (二)规范操作流程
  车间布局要合理化,各工序车间要有效分隔,通道和工作区的规划要规范,推行大型重型机械设备定点安全摆放,人随机械走动,形成“设备定点、人员流动”的安全操作模式。
  (三)保障用电安全
  规范厂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库房、油漆喷涂车间等涉爆场所全面使用防爆电气,电线使用套管敷设;电力设施线路安全布线,严禁私拉乱接。
  (四)油漆安全存放
  督促厂区油漆存放不超过一日量,全程要有专人监督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使用过程中油漆不得随意乱摆乱放,使用产品要有中文说明书;加强通风排风,规范油漆喷涂车间等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重点岗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喷漆岗位各类化学危害因素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五)吸烟区合理设置
  厂区内严禁吸烟,如设吸烟区必须在厂区外。
  (六)禁火措施
  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必须停止生产作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检查维修作业
  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八)设立“我健康、我安全”宣传栏
  创建“三个一”,即“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架构建设、安全生产义务宣传监督员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实现“五个有”,即“经费由保障、厂区有专栏、车间有警句、岗位有提示、工作有规范”的要求,腾出空间,布置张贴“我健康、我安全”宣传教育栏,提高厂区员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九)主体责任体系
  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十)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对列入攻坚目标企业的职业卫生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查处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责任分工
  我镇红木家具企业攻坚整治,是今年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一项攻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攻坚工作的各项措施,针对红木家具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现状问题,举一反三,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攻坚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一)安监分局: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指导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消防大队:主要检查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符合消防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等等。
  (三)环保分局: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履行环评报告书、表所制定的环保措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情况以及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以及监测计量设施的运行和记录情况等。
  (四)经信局:主要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是否安全运行,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安装、维修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设备档案、运行检查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等。
  (五)住建局:主要检查企业所在建筑物是否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企业里油气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油气管道与周边、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保持安全保护距离;充装超期气瓶、改装气瓶是否存在非自有气瓶行为的。
  (六)人社分局:主要检查企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规范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医保,是否存在恶意欠薪等问题。
  (七)工商分局: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
  (八)供电分局:主要检查企业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九)自来水公司:主要检查企业供水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六、工作步骤
  从2016年4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16年4月至5月底)
  1. 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内木质家具企业的数量、职业病危害种类、接触人数等情况,确定本次攻坚目标企业名单,层层动员抓落实,各村(社区)以本辖区为单位,召集辖区范围内的厂企负责人召开分片动员会议,将制定的攻坚工作方案发放到企业,时间由安监分局统筹安排。
  2. 各相关企业在收到攻坚工作方案后,要结合攻坚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迅速在企业内部开展职业卫生危害治理攻坚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合理安排整改时间,加大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通过本次治理达到攻坚工作要求。
  (二)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9月底)
  1.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大对攻坚目标企业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要组织监管力量针对重点检查内容对全部目标企业开展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厂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铁腕推进,一抓到底。各红木家具生产企业应对照整治意见,迅速进行整改。
  2.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上一阶段自查以及本阶段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整改,并逐项落实。在整改过程中遇到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要及时咨询安全监管部门,避免出现因对工作要求了解不清而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导致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底)
对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对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企业拒不执行整改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四)总结阶段(2016年12月至年底)
安监分局要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安监分局应结合今年国家总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迎检准备工作和职业卫生季度评价工作要求,综合调配监管力量,将本次攻坚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相结合,明确目标对象、具体任务要求和治理实施期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既要履行好各自在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又要加强配合,整合资源配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各监管主体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彻底摸清本辖区木质家具行业的分布,核查木质家具企业具体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接害人数并确定目标企业名单,进一步比对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辖区重点监管企业档案。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本次攻坚治理工作的目标、方案、具体要求和各阶段实施期限要及时印发到目标企业并完成送达手续,以此作为对企业的提前告知,提高后续执法行动的透明度。适时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加大职业卫生管理培训的普及。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存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整治进度迟缓、推诿扯皮等问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既要保证整治质量、整治时限,又要整改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