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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4-18 分享:

各支部(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和《关于转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中山党廉发〔2015〕2号)文件精神,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镇党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大涌镇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大涌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大涌镇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上述三个清单经过公示后,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支部(部门、单位)参照上述三个清单(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支部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若支部由多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则增加部门、单位负责人清单),并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三个责任清单(电子版)报镇纪委(邮箱:948873299@qq.com)审查后发回进行公示,再将正式清单纸质版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报镇纪委备案。
  联系人:林宇鸿,联系电话:87722574。

  附件: 1.大涌镇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大涌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3.大涌镇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