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和《关于转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中山党廉发〔2015〕2号)文件精神,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镇党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大涌镇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大涌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大涌镇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上述三个清单经过公示后,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支部(部门、单位)参照上述三个清单(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支部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若支部由多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则增加部门、单位负责人清单),并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三个责任清单(电子版)报镇纪委(邮箱:948873299@qq.com)审查后发回进行公示,再将正式清单纸质版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报镇纪委备案。
联系人:林宇鸿,联系电话:87722574。
附件: 1.大涌镇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大涌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3.大涌镇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