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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激励方案(2016-2020)》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4-12 分享: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现将《大涌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激励方案(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社会事务局联系。联系人:林家本,联系电话:87727608或87725325。


                        2015年4月12日



    大涌镇2016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激励方案(2016-2020)

  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要求,加快我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步伐,依据《中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年)》,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目的
  发动和鼓励做好社会工作专业水平考试工作,是扩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及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的前提。出台对户籍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系统开展考试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报考积极性;此外,组织参加市镇两级培训班、专业讲座,能有效提高报考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考试通过率,从而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发动及指引。集中镇社工委成员单位、社区、事业单位等召开报考动员会。镇社会事务局要及时发布报考要求和最新动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发动,与有关审核机构沟通,为辖区报考人员作出必要的指引。
  (二)教材费、教务费、培训费、一次性奖励金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为报名人员提供考试费用补助,并对获得社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适当奖励。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素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三)考务经费配套支持。大涌镇社会事务局作为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报销统筹单位,报销受理项目包括教材费:报考人员凡属于大涌镇户籍,或任职各村(社区)或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办学校教职员工、大涌医院医护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单位报名免费订阅教材(全国统一考试教材),自行购买教材的将不再作报销处理。考务费:凡属于大涌镇户籍,或任职村(社区)或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办学校教职员工、大涌医院医护人员,成功报考且完成全部考试的,凭成绩单及个人身份证明向统筹单位报销报考费。报名费用以当年实际报考科目为准。
  (四)考试前夕组织专业培训和讲座。为让考生对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有更系统的认识,同时能对考试题型有所了解、答题技巧的提升方面有所帮助,增强应试信心,市镇两级因应实际举办专业培训和讲座。各村(社区)、镇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及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安排基层干部职工参加市镇两级举办的社会工作业务培训。考虑到本镇财政压力较大,将尽量安排本镇考生统一参加市级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获取社工专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各村(社区)、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办学校教职员工、大涌医院医护人员及本镇户籍人员等,凡通过本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助理<初级>、中级)的,取得了职业水平证书,并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记备案,属纳入大涌镇统计的社工,由持证人向镇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取得助理<初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奖励2000元,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奖励3000元。若在本镇以外已取得同类奖励的,将不再纳入本范围。
  (六)招聘、在职人员的优待计划:
各村(社区)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录用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职称的人员。政府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取得助理或以上社会工作者类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申请核发相关待遇。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取得助理或以上社会工作者类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按照镇组织人事办的有关规定核定相关待遇。
  本方案适用于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及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办学校教职员工、大涌医院医护人员及本镇户籍人员,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办法由大涌镇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