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联系。联系人:林伟斌,电话:87776655。
2016年3月7日
大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中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概述
(一)总则
建立健全大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应对和有效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以“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为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处防结合;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二)事件分级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启动,Ⅱ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Ⅳ级响应由市级(镇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大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文卫戈(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萧春语(党委委员)
成 员: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农村和农业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宣传办、文体教育局、综治 维稳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党政办、大涌医院、爱卫办、自来水公司、供电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由卫计局局长陈琪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指派一名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通讯联系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救援的落实工作。电话:87725146。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部门、单位职责:
1.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发生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抽检可疑食品,控制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工场所,并将有关抽检结果和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调查、诊断和控制工作,依法协助上级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组织制订有关的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2.宣传办、文体教育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提出信息发布方案和意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工作。协助食药监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3.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线索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安全,预防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
4.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5.财政分局: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处理等经费;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6.工商分局:组织对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食药监部门做好对可疑中毒食品的追缴、查封工作;在食药监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吊销许可证后,依法对其吊销营业执照。
7.农村和农业工作局:组织对由种养环节和由水产养殖及水产捕捞环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由野生动植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追查可疑野生动植物的来源和流向。
8.综治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涉及禽畜屠宰加工、食盐、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为保证应急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及时、有序、有效的进行,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特点,成立指挥、调查处理、医疗救治、综合协调、专家咨询、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到位。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1.指挥组。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调查处理组。
由大涌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开展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责任调查,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事故性质;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责任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医疗救治组。
由镇医院,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现场紧急救治和患者临床诊断治疗。
4.综合协调组。
由大涌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经大涌镇应急处理组审核同意后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5.专家咨询组。
由从事食品科研、医疗救治、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组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大涌镇应急处理组根据事件需要可向市食安办提请专家支援。
6.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分局、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7.安全保卫组。
由镇公安分局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引发治安事件的发生。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报告
各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后,根据部门职能,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发展趋势,评估事件级别,并报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同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核查、应对和报送全过程进行跟踪,随时掌握事件信息处理进展动态。
(二)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接报。
一般(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办应对各部门、单位反馈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在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后2小时内,将初步调查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报镇相关部门。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镇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现场处置。
镇卫计局为食品安全事故先期调查主体,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会同镇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在1小时内前往事发单位、就诊医院等有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危害控制,并随时向镇应急办报告处理情况。
当接到信息报告的涉及人数达到较大(III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镇卫计局所会同镇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于1小时内前往有关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和现场维护等先期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并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较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指示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3.报告内容与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以《大涌镇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格式见附录3、4、5)形式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
(1)初报。
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后,镇应急办按照要求进行初报(附录3)。
初报内容包括:一是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事件、发病经过、进食事件、进食人数、相关食品。 二是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就诊病人主要症状体征、病情及治疗情况。三是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电话。
(2)续报。
一般情况下,根据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附录4)。续报内容包括事件进展、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
(3)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结报告(附录5),内容应包括事件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设等。
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传真形式。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急响应
1.事故评估与响应启动。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III级)。
当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在迅速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的同时,启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镇食品安全应急小组,在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发生时,镇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以镇食安办的名义向镇政府提出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政府批准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确保通讯畅通,每日向镇食品安全应急办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汇报;
(4)镇食安办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纠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影响不断加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镇应急办将有关情况和处置意见按规定逐级上报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由镇应急办将有关情况和处置意见按规定逐级上报审定后,相应撤销预警或者降低级别。
5.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镇食品安全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镇食品安全应急办负责整理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镇食品安全应急办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处置责任主体,大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对外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药品领域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总结评估。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并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大涌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镇应急领导小组、镇应急处理组及救援单位应确立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人员保障。
镇食品安全应急办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
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协调市疾控中心或受委托的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4.物质保障。
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应急处置基本装备,由办公室和行政财务科负责。应急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外协物资的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5.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应急演练、应急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应急资金紧急拨付办法,建立应急工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演习演练
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宣教培训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大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组织机构图;
3.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4.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5.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