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联系。联系人:李晓华,电话:87777083。
2015年12月30日
大涌镇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325号)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20%,调整对象为我市按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为体现对我镇“农转城”参保人的关心和支持,切实减轻“农转城”参保人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起,对我镇户籍“农转城”参保人中的“中人”实行参保补贴。现将财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镇财政补贴“农转城”人员范围
镇财政补贴“农转城”人员范围与市财政补贴“农转城”人员范围一致,即现为我镇户籍,2011年4月底前,按我市“农转城”缴费标准补缴、补差或按月缴交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镇财政补贴“农转城”人员具体对象
男45-59周岁、女40-54周岁的“农转城”参保人,即“中人”,并且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三、镇财政补贴的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20元。
四、补贴方式
先补贴,后扣款。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通过转账方式,将当月补贴划入参保人农商银行账户。如果当月扣款不成功,将不发放次月补贴,且不作补发。
五、工作分工
(一)各村(社区)每月15日前向镇人社分局提供当月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详见附件1)。因逾期不报或者漏报,造成参保人不能享受补贴的,由村(社区)承担责任;
(二)镇人社分局根据上月扣费情况,以及村(社区)提供的当月人员变动情况,制定当月补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并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补贴人员名单报送至镇财政分局;
(三)镇财政分局按照补贴人员名单,于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当月补贴划入参保人农商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村(社区)安排人员做好如下宣传解释工作:
1.为确保正常缴费,参保人应在扣费日前存足金额,确保账户能够正常扣费;
2.镇财政补贴对象与市财政补贴对象一致,在单位参保的人员不享受镇财政补贴;
3.上月成功扣费的参保人,当月才能够享受镇财政补贴;如上月扣费不成功,则当月不能享受镇财政补贴;
4.因参保人个人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镇财政补贴不作补发。
(二)镇财政分局必须于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补贴划到参保人账户,逾期将可能影响参保人扣费,继而影 响其享受养老待遇;
(三)镇人社分局每月需及时做好补贴名单并报送至镇财政分局。
本方案自2016年1月起实施。
附件1:村(社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动表;
附件2:大涌镇参保补贴名单。
附件1 | ||||||||
社区(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动表 | ||||||||
单位名称: | 增减所属期: | |||||||
以下为新增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性别 | 电话 | 银行帐号 | 银行名称 | 是否享受市财政补贴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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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减少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性别 | 电话 | 银行帐号 | 银行名称 | 是否享受市财政补贴人员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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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 ||||||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人社分局(要盖公章并附电子版),一份为单位自存。 | ||||||||
2、各社区(村)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人员变动情况汇总上报。填表时,应注意先填写减少人员,在填写增加人员。 | ||||||||
3、变动情况中,“增加”指的是当月达到中人年龄,并登记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减少”指的是当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死亡的人员或到单 位参保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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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栏应注明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增加:达到中人年龄;减少:退休、死亡或在单位参保) |
附件2 | ||||
大涌镇参保补贴名单(20 年 月) | ||||
填表单位: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商银行账户 | 补贴金额 (人/元) |
1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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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