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档案馆联系。联系人:徐军,电话:87729188。
2015年12月21日
大涌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山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中山委办〔2015〕24号)和市志办《中山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志办发〔2015〕15号)要求,为做好我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自然村落由人类聚居而自然形成,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我镇自然村落保存的历史人文印记,是一笔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不少自然村落已消失或正在消失,需要进行紧急抢救与保护。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能全面摸清基本镇(村)情,填补镇(村)情空白,为挖掘与保护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留住村貌、记住乡愁、延续历史文脉提供依据,为科学研究提供全面翔实资料,对建设文化强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普查单位为1978年以前为农村的自然村,包括现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改为居委会但普查内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以居委会前的最后名称为准)。
(二)普查内容
每个自然村普查登记的要项内容有:村名称、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风俗习俗、家谱族谱、族规家规、宗教信仰、文物遗址、掌故传说、历史事件、人物、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等。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名录和具有特色的自然村,其普查内容更应突出自身特点。
三、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我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状况。按照普查内容,搜集整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字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编纂出版《中山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在普查基础上,按统一规范与体例,编纂出版《大涌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以下简称《调查》)。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的普查、资料填报。各村(社区)普查资料收集完成后报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普查资料的复核并撰写《调查》初稿,统一提交市志办。
四、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2015年12月底前,成立镇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及人员,动员部署普查工作。
(二)普查工作时间:
历史人文情况调查于2016年1月启动,2016年6月前完成普查及资料填报,并按规定格式认真填报《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附件2),加盖所在村(社区)公章,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党政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徐军,电话:87729188。
普查资料的复核及撰写《调查》工作于2016年7月启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并提交市志办。
五、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党政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大涌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文卫戈任组长,党委委员邓琳娜任副组长,党政办、经信局、文体教育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分局、农业局、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及镇宣传文体中心、统计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涌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镇普查办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我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加强督查指导,做好宣传与资料保存工作,组织开展普查资料与《调查》的质量抽查、审查验收以及普查资料的复核和《调查》总纂等工作。
(二)各村(社区)是本次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本村(社区)普查工作,主要做好宣传与资料搜集、填报,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格式上报普查资料。
(三)经信局、文体教育局、住建局、规划分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农业局、社会事务局及宣传文体中心、统计办等单位作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普查,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等。
六、普查工作保障措施
我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镇普查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保证提供普查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
(一)加强宣传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
(二)经费保障
按省要求,普查工作经费需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普查工作和《调查》资料与文稿编写、审查验收、总纂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2016年度预算。
(三)确保质量
普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对党和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开展普查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不少报、不虚报、不假报;在《调查》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四)人员保障
2016年7月-10月期间,聘请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人员4名负责普查资料与《调查》的质量抽查、审查验收以及普查资料的复核和《调查》总纂。
各村(社区)需指定专人担任普查工作人员,同时广泛发动各村(社区)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民和热心人士参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名单须报镇普查办备案。请各村(社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普查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3)报党政办,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7729188。
附件1:
大涌镇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文卫戈(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琳娜(党委委员)
成 员:何永远(党政办)、郑献辉(经信局)
丘淑琴(文体教育局)、刘伟生(住建局)
陈雪艳(规划分局)、石健慧(财政分局)
杨锵华(国土分局)、卢杰恩(农业局)
林家本(社会事务局)、梁兆文(宣传文体中心)
袁胜新(统计办)、伍健棒(兴涌社区)
萧日超(大涌社区)、萧润元(南文社区)
林国棉(安堂社区)、李伟洪(岚田社区)
黄军良(青岗社工)、伍玉轩(旗南村)
余启波(叠石村)、林伟江(石井社区)
余子乐(全禄社区)、李焯平(起凤环社区)
附件2:
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模版)
村落名称:
隶属关系: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行政村(社区)
调查负责单位:
调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送单位(盖章):
村(社区)
填报说明:
1.资料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所填资料应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对存疑或暂时未能查到资料的应作说明。
3.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含村落全貌照片,300万像素以上)、音像资料。
4.有关内容可加页填写或附上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一部分
●地理位置
位于 镇 (方位),距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约
公里,村域总面积 平方公里。
(注:面积包括山林、田地、河流、水库、宅基地等属于自然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村名沿革
因 而取名 。曾用名 、 。
●村落由来
始建于 年(或朝代),因
而形成。(形成原因指历史上中原人口迁入、分村、兵屯、水库移民或其他原因。)
现村于 年在原地重建或搬至 (地点)。(注:仅记因旧村拆迁,原地重建或整体迁至他处的村落。)
●自然环境
坐落于 。(XX平原/山间谷地/山区/丘陵/沿江/临海/其他。选择其中一类填写在空格中,可描述其地形特征。)
主要山岭有 山,高 米。
主要河流有 河,流经本村河长 米,在村 (方位)。
主要水库有 。
主要水塘有 。
(注:上述内容有多个的,按照以上格式分别列出。已发生变化或消失的,记述其现状。)
●隶属关系演变
年(或朝代,记有史料记载最早的)属 县 。民国时期属
县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属 县 。
年,属 县 。 年,隶属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行政村(社区)至今。
(注:村落隶属关系变化的时间点根据实际确定,县级以下隶属关系根据当时的行政区划设置而填写。)
●主要姓氏及源流
姓氏有 个。
第一大姓氏为 , (时间)从 (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 (时间)从 迁移至本地。
第二大姓氏为 , (时间)从 (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 (时间)从 迁移至本地。
第三大姓氏为 , (时间)从 (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 (时间)从 迁移至本地。
(注:资料丰富的,可记各姓氏在广东省内迁徙的具体过程。)
●人口状况
2015年,户籍人口 人,实际在村人口 人:其中,男性
人,女性 人;60岁以上 人,16岁以下 人。
户籍人口中,生活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的人口有 人;常年在城镇生活和打工的人口有 人。
农村留守儿童 人。(注:留守儿童指均不在本地工作,年龄在14岁以下的儿童。)
现村中最年长者年龄 ,性别 。
海外留学人员 人。(注:记清末以来有资料可查的累计数)
非户籍外来人口 人。
●民族
世居民族有 个,分别为 (汉族/壮族/瑶族/畲族/回族/满族)。
●所属民系
世居村(居)民所属民系为 (广府/潮汕/客家/其他)。
(注:其他请注明民系名称。)
●方言
本地通用方言为 (粤方言/闽方言/客家方言/其他)。
(注:如清楚所属方言分支请注明。)
●港澳台同胞
2015年港澳台同胞有 人。
●华人华侨
2015年华人华侨有 人,主要分布国家或地区
。归侨 人。
●生产经营
传统经营(指历史上或改革开放初期的生产经营,可记其变化过程)
。现时经营(产业、规模、产值等) 。
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
。(如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工资性收入,村集体经济分红,房屋出租,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性收入,或其他。有多个收入来源的,均列出并按所占比重的大小排序)
●物产资源
自然资源(如温泉、矿泉水、珍稀动植物、矿产等)主要有
。
特色农产品有 。
特色传统(节庆)食品有 。
特色工艺品有 。
(注:特色农产品、特色传统食品、特色工艺品只记本村或邻近几个村特有的物产,不记一般性的物产。对当地经济、民俗有重要价值的可附上具体材料。)
●公共设施
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 经过本村(记道路名称或代码)。 年全村村道实现水泥硬底, 年通自来水, 年通电, 年通电话, 年通网络。(注:如具体年份不详,可记80年代末、90年代初等)
●文体设施
2015年,小学有 (学校名称),班级 个,
在校学生 人,教职工 人。
幼儿园有 ,在园幼儿 人,教职工 人。
村属体育场有 。广场有 。
公园有 。
村民活动中心有 。
图书室有 ,藏书 册。
其他 。
第二部分
(以下项目根据本地实际填写,经调查没有的不填写)
●传统民居(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传统民居为 (客家围屋/广府民居/潮汕民居/其他)。现存 座。
代表性民居有 (名称),建于 年(或朝代),
占地面积 平方米,主要建筑特色
(主要建筑特色,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才填写,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
保存现状 。是否有人居住 。
(注:传统民居,指采用传统建筑工艺和建筑形制建造的民居。)
●现存宗祠(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现存宗祠有 座。
主要宗祠为 ,始建于 年(或朝代)。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现占地 平方米。主要建筑特色
。(注:主要建筑特色,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才填写,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
是否仍作宗祠使用 。
●其他传统建筑(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其他传统建筑(传统民居、宗祠、寺庙除外)有 ,始建于 年(或朝代)。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主要建筑特色
(注:主要建筑特色,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才填写,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
私塾(学堂)有 ,始建于 年(或朝代)。
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
●重要碑刻、楹联、匾额(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代表性碑刻有 ,立于 年(或朝代),
现存于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附原文、照片。
代表性楹联 ,书于 年(或朝代),
现存于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附原文、照片。
代表性匾额 ,书于 年(或朝代),
现存于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附原文、照片。
●家谱、族谱(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1.《 》,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2.《 》,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重要文献(指有关村史、村情的文献;提供实物或复印件)
1.《 》,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2.《 》,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乡规民约(附原文)
1. (名称),于 (时间)制定。
2. (名称),于 (时间)制定。
●族规与家训(附原文)
1. (名称),于 (时间)制定。
2. (名称),于 (时间)制定。
3. (名称),于 (时间)制定。
●宗族活动(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
主要宗族活动
。
●宗教(民间)信仰(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寺/庙/庵/观/宫/教堂等),建于 (年/朝代),供奉神灵为 ,
主要宗教或民间祭神活动及仪式
。当地居民一年中有 次参与宗教或民间祭神活动(活动次数只统计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个别行为不计),具体时间为 。
●本村特色民俗、技艺(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种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民俗(或技艺),形成(流行)于 年间(朝代),
(简介过程及特色)。
传统(婚/丧)习俗形成(流行)于 年间(朝代),
(简介过程及特色)。
(注:记本村特有的民俗与技艺,如开耕节、龙王诞、走老爷等。)
●主要文物遗迹(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不可移动文物 (名称),始建于 (时间),
重建于 (时间), (保护级别)。
(注:以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主)
●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1. (名称),列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为 。
2. (名称),列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为 。
●主要历史事件(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注:简述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影响等。)
●掌故、民间传说(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注:记与本地发展关系密切的掌故、民间传说。)
●主要人物(有多个人物的,按要素分别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1. (姓名) (生卒年或出生年月),
(主要身份)
(主要事迹,只记影响重大者)。
2. (姓名) (生卒年或出生年月),
(主要身份)
(主要事迹,只记影响重大者)。
(注:1.主要人物选录范围,历史人物为历代志书中立传的人物。当代人物:①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②获省部级以上嘉奖人员;③战斗英雄、经认定的烈士;④获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博士、博士后;⑤在本地威望较高的乡土学者、创业能手;⑥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⑦其他对本地发展有较大贡献、影响的各界人物。以上人物含祖籍本地或在本地出生,而主要活动在外地的人员。2.主要记人物的姓名、主要身份,影响或贡献重大的人物可记述其主要事迹。)
●村落荣誉
1. 年 月,被 机构评为 村;
2. 年 月,被 机构评为 村;
3. 年 月,被 机构评为 村。
(注:仅记省级以上机构授予的、以村落为评比对象的荣誉,如古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
●其他
(注:填写本村其他特色历史人文资源。)
附件3:
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工作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注:本表由各村(社区)填报,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党政办,联系人:徐军,传真:8772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