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仙福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社会事务局联系。联系人:林家本,电话:13925300011。
2015年12月10日
大涌镇仙福园管理办法
大涌镇祥安仙福园作为一项民生工作,为使其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市物价局批准,仙福园一次性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为:
1.一类收费(骨灰楼三楼安放):实用规格(厘米):36×28×23(单格),800元/格位;36×34×40(单格),1000元/格位。
2.二类收费(骨灰楼一、二楼安放):实用规格(厘米):36×28×23(单格),400元/格位;67×28×23(双格),700元/格位;36×34×40(单格),500元/格位;67×34×40(双格),850元/格位。
3.三类收费(骨灰廊存放):实用规格(厘米):47×58×75(单位格),500元/格位;98×58×75(双位格),1000元/格位。
以上收费规格,单位格另收管理费50元/年,三年一次收取,150元/三年,双位格另收管理费100元/年,三年一次收取,300元/三年,认购仙位同时预交3年管理费。
二、购买手续:
1.三代内直系亲属凭本人身份证、先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本(购买者与先人同一户口本,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按本园的仙位顺序号购买并安放。
2.如属旧山坟搬迁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凭本人身份证、村(社区)出具的搬迁证明和关系证明或户口本(购买者与先人同一户口本,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和按本园的仙位顺序号购买并安放。
三、办理骨灰安放手续时,仙位购买者与先人须是三代内直系亲属,并出示购买单据、先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本(购买者与先人同一户口本,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按一骨灰盅一格的原则安放。
四、迁出手续的办理:为确保殡葬改革的顺利开展,防止乱埋乱葬情况的发生,按相关规定,先人骨灰只能迁往公益性公墓安放。如需迁出,请该格位购买者带本人身份证、我园认购资料、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本(购买者与先人同一户口本,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并出具三代内亲属在其他公益性公墓购位凭证办理搬迁手续。如擅自取走所存放骨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寄存者自负。
五、仙位一经出售,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户名。如确实存在变更户名的,只允许购买者直系三代内的亲属范围内变更。办理变更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前户主与后户主同一户口本,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并签订防止倒买倒卖协议,确保该仙位不存在倒买倒卖情况的允许变更。
六、仙位的购买者应及时缴纳管理费,经工作人员通知后,逾期2年未缴纳管理费的,管理部门有权将该仙位无偿回收。
七、安放骨灰盒时,须按购置格位的编号安放,如要变动,须经管理部门准许才能进行。
八、骨灰盒安放进骨灰楼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取出、移动。如因合理原因需取出骨灰盒,家属须将骨灰安放证及家属身份证交给工作人员验证,由工作人员陪同家属到仙位取盒。骨灰盒的取出和放回由家属完成,全程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一次只允许一个家属进入取盒。
九、拜祭先人必须在仙福园设置的拜祭设施范围内进行,香烛、纸钱、鞭炮必须在焚宝塔内燃烧,严禁在骨灰安放室内拜祭和燃烧一切物品。
十、严禁在仙福园内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违者追究其有关责任。
十一、进入仙福园人员要举止文明,讲究公德。爱护公物,花草树木,注意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十二、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由大涌镇社会事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