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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劳资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1-02 分享:

各综治成员单位:
  现将《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劳资纠纷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综治维稳办联系。联系人:卢文强 ,联系电话:18607603968。


                                2015年11月2日

               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劳资纠纷处置办法

  为快速稳妥地处理家具行业劳资纠纷,解决“债权债务复杂”、“评估难”、“变现难”、“保存难”等问题,经广泛咨询资深律师、法官等有关专家及红木家具行业商会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10人以上家具行业劳资纠纷案件适用本办法。
  二、处置方式
  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区分处置:
  (一)经营者能够支付工资的情况。人社分局应监督经营者发放工资,并出具发放证明进行销案;
  (二)经营者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含逃匿)的情况。
  1.企业经营者同意变卖家具、木材。人社、综治、公安、经信、商会、案件发生地村(社区)加强沟通协调,引导企业经营者通过变卖家具、木材,或者将家具、木材等通过质押借贷、信贷方式筹集资金予以解决工人工资。如出现工资争议的情况,在解决无争议工资后,引导工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欠薪企业库存家具、木材足以支付工人工资,但经营者不同意变卖家具、木材(含逃匿无法联系的)的;
  (1)工资无争议的。人社分局应当于接案当日初步调查核实欠薪情况,同时启动劳动监察程序,协调劳资双方3日内完成工资核对,经核对后劳资双方对工资无争议的,人社分局依法按程序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涉案企业15日内支付欠薪,经营者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人社分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存在争议或欠薪逃匿的。经人社分局核对工资后,劳资双方存在争议的,或经营者欠薪逃匿无法核对工资的,人社分局引导工人通过劳动仲裁追讨欠薪,并同时将案件作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待仲裁裁决生效后工人应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将家具、木材进行司法拍卖,尽快发放工资。
工人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可以向仲裁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重特大案件,条件合适的,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政府代工人垫支诉前财产保存费用。
  3.库存家具、木材已质押的。如果库存家具、木材已质押予担保公司,综治维稳办可牵头协调担保公司先行垫资支付工人工资。担保公司愿意垫付工资的,一般应自受案之日起3日内核查工资,并在工资确认后5日内发放工资。人社分局必须监督发放工资,并出具垫付证明。担保公司垫付工资后,红木家具、木材在司法拍卖前可交由担保公司暂时保管,综治维稳办协调商会作封存家具、木材的第三方见证人。如担保公司不愿垫付工人工资的,人社分局引导工人通过劳动仲裁追讨欠薪。综治维稳办、人社分局等应积极引导逃匿的经营者回来进行清算处理,并牵头房东、经营者、担保公司协商解决租金等问题,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欠薪家具企业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房东将厂房出租给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经营的,人社分局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依法依规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作为企业经营者财产优先发放工人工资。同时综治维稳办要求工商分局对该房东作出顶格处罚。
  三、相关要求
  (一)综治维稳办必须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协调人社、公安、税务、经信、商会、案件发生地村(社区)快速稳妥处置案件,共同做工人、经营者、债权人等的处置解释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税务、经信、工商等综治成员单位必要时予以充分配合;
  (二)人社分局是家具行业劳资纠纷处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家具行业劳资纠纷处理负直接责任,案件发生地村(社区)负属地责任,在群体性劳资纠纷发生时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依法妥善处理;
  (三)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做好接处警工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负责维持秩序,及时劝阻、警告或制止工人、债权人等哄抢家具、木材或滞留、滋事。对经劝后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人,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进行稳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