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何永远,联系电话:87725144。
2014年7月21日
2014年大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推进法治、高效、阳光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府办〔2014〕20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2014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市级下放镇区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施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镇街分厅无缝对接。推动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组织人事办公室牵头,镇属各单位负责)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人事办公室牵头,镇属各单位负责)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总预决算信息公开。镇、村(社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公开财政总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总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预算信息要在人大通过政府预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决算信息要在人大批复决算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财政分局牵头,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负责)
(二)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省、市制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按要求做好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财政分局牵头,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负责)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征地信息。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土地市场网发布。(国土分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国土分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渠道和时间节点。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财政性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细化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镇财政分局牵头负责)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和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统一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格式。做好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信用信息的目录梳理和基本信息发布,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类网站的网络互联、栏目对接和数据交换,向公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的查询、检索服务。(监察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依托市卫生计生局公众网站,统一发布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加快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型媒体,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卫生和人口计生育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公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及时发布全镇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组织人事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
(三)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逐步健全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异议复核制度。(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
五、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级结果。(环保分局负责)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消防、交通、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安监分局牵头,镇属各单位负责)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质量、证照注销、违法广告、消费警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和“黑名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
(四)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各项收费和价格标准的公示及督促检查工作,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及时发布、宣传《广东省定价目录》。(物价所负责)
(五)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主动公开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重点项目、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等信息。推进镇属企业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开。推动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和法人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公开,除涉密单位外,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接受捐赠资助、社会投诉、奖惩等信息。积极推进镇属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镇属各单位负责)
六、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镇属各单位负责)
(二)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镇属各单位负责)
(三)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培训交流,定期召开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机制,收到投诉举报后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依法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任务。下半年党政办公室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配合做好市府办公室对我真相关工作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