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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7-28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联系人:周景照,联系电话:87725145。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大涌镇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粤教基〔2015〕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学前教育惠民扩优工程,促进全镇教育事业的整体均衡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自2011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以来,我镇学前教育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政府主导的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举办的幼儿园普惠办学、体制稳定、质量保证、服务社会。截至2014年,我镇幼儿园共9所,全部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1个班、2327个在园幼儿,其中本地户籍幼儿585人,占比25.14%,非本地户籍幼儿1742人,占比74.86%。园长及专任教师共122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合计61人,占比50%,其中本科学历21人,占比17.21%,大专学历40人,占比32.79%。等级幼儿园3所,占比33.33%,规范化幼儿园3所,占比33.33%。
由于当前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总体经费投入不足,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包括:不能完全满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总量还不够充足;民办幼儿园的专业性和规范化办学的问题上未能得到突破;镇村两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缺口仍然较大;幼儿教师队伍的待遇得不到有效改善,工资水平仍然滞后,导致招聘高素质的教师(保健人员)难度较大,优秀教师容易流失。上述问题制约着幼儿教育的整体发展,不利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统筹,深化改革,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优质化、多样化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努力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我镇为用工大镇,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入园需求较大。三年内,通过规范民办幼儿园和改善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将增加幼儿园学位300个以上,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9%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5%以上,适龄儿童基本实现就近入园。
  (二)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扶持公益普惠园发展,每年按照省规范化标准,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幼儿园的园舍室场。改变我镇幼儿园不开设食堂的历史状况,加快幼儿园的硬件建设。根据保教收入自收自支的基本原则,制定新的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提高教工的待遇,并按省规范园标准配足配齐各类保教人员,以研促教,提高办园质量,使现有的6所幼儿园(南文幼儿园、安堂幼儿园、岚田幼儿园、南村幼儿园、叠石幼儿园、起凤环幼儿园)创建为省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要达到80%以上;坚持做到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到2016年,全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要达到75%以上。
  (三)提高保教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16年,全镇幼儿园专任教师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80%以上,75%以上专任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到2016年,镇中心幼儿园作为市《指南》实验园要初显成效,在我镇其他幼儿园内有效开展科学保教示范和推动工作,带动全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
  (五)一如既往办好镇中心幼儿园。在2016年底前,做好新址搬迁的各项工作,加大财政的经费投入和制度保障,力争以崭新的园舍面貌、优质的保教队伍,深厚的教科研特色继续提供最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各管理部门责任分工,确保我镇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公民办并举、公益普惠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落实镇村两级分级办学的责任,政府统筹规划、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发展目标,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村官工作实绩考核评定中。集体办幼儿园在三年内要根据集体经济的能力拨出专项经费或通过鼓励社会力量捐资等形式加大学前教育的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造成幼儿园。鼓励村(社区)集体引进社会力量,按照《中山市幼儿园设置标准》建设合法的、标准的、优质的幼儿园。综合以上做法,力争三年内,全镇新增规范化幼儿园学位不少于300个。
  2.镇内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中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中教体〔2014〕63号)的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开招标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城市化推进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在现有的74.86%基础上不断提高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园率。
  4.进一步改善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随着镇区城乡建设的步伐,选择新址搬迁镇中心幼儿园,新址的园舍布局和功能室场保证在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之上。
  5.继续优化村级幼儿园布局,随着行政村的调整,把石井社区和全禄社区的区域内幼儿园建设摆上议事日程,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就近入幼需求。
  6.开展公益普惠幼儿园认定和扶持行动。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是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好,具有公益性质的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5年底前,市教育、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联合出台认定和扶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对认定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适当补助扶持,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我镇在相关政策出台后要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规范幼儿园收费、招生规模、师幼比例等,全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要达到75%以上。
  7.开展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行动。逐步整顿办园条件不规范,办园质量不够高的幼儿园,尤其是尚未开设幼儿膳食食堂的南文、岚田、叠石、起凤环等4所幼儿园,提请办学单位切实解决场地、资金、手续等困难,三年内争取全部建设标准食堂,使幼儿在园饮食管理、健康管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同时,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积极鼓励引导南文等6所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创建为省规范幼儿园,不断提高优质幼儿园比例,2016年底,使省规范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
  (二)构建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提升经费保障水平。
  1.强化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办学体制,落实学前教育逐步增长的投入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6年,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且不低于上年度省平均水平。
  2.实行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制度。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中,我镇将参照市级部门研究制定的公办幼儿园(含村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切实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功能。我镇将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根据新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收费,并促使增加收费后的收入按一定的比例投放于园舍改造建设、设备更新添置、教工工资提升、师资队伍培训、保教教育科研各方面。
  3.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镇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经费。镇教育主管部门联合残联、妇联、民政等部门做好全镇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户籍适龄在园幼儿进行生均定额补助,对残疾儿童、低保户儿童、孤儿进行保教费和伙食费的补助开展学前教育社会助学和困难资助行动。
  4.鼓励社会、集体、个人捐资助园,通过幼儿园命名、参加幼儿园董事会等方式提高捐助积极性。加大对社会资助学前教育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构建全员参与、分层分类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1.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和素质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实施“大涌镇学前教育领域名师培养工程”,鼓励在各领域中善于钻研、乐教爱教的保教人员。在管理、保育、教育、安全(含卫生保健)四大领域中确立一批培养对象,建立名园长、名师、名园医、名保育员的基本培养框架,使幼教队伍形成一种工作价值观端正、工作方法科学求进取、工作效益利己利群的氛围。
  2.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推进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加强我镇幼儿教师培养工作,整合现有片区教育资源,以镇中心幼儿园的《指南》实验园为契机,加大我镇幼师培养力度。
  3.按国家有关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对配足配齐各类岗位人员、教工流动率低、保教队伍优秀的幼儿园及办园单位(举办者)予以表彰奖励。实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镇内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以科研促教师成长,开展教师基本功提升活动,切实支持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高班,不断提高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的持证比例。
  4.开展面向全体的幼儿教师园本研修活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发展,到2016年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计划。
  5.制定新的工资指导意见,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依法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切实关心幼儿教师身心健康,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
  (四)构建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
  1.完善常规化教科研工作机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镇中心幼儿园《指南》实验园将扎实开展教科研及示范观摩活动,积极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与镇内其他8所村集体办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有效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情况的动态管理。各幼儿园在市镇两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教育管理系统、中山市学前教育管理平台等数据的录入和统计。镇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有关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等公共信息,建立与广大家长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回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责。
  3.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探索建立幼儿园保教工作年检和日常视导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学前教育年检、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办园等级认定、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等挂钩。开展学前教育先进社区(村)创建工作。加快推动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
  4.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足保安人员,提高人防素质、完善技防体系、发挥物防功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防事故发生。配足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落实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
  5.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收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必须存入本单位基本账户。进一步健全幼儿园成本核算制度,规范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实行幼儿园财务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