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2015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工商分局联系,联系人:王军军,联系电话:87866381。
2015年5月25日
大涌镇2015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深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规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要求,切实解决目前我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果,根据《中山市2015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结合大涌镇实际情况,决定今年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按照“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新监管、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采取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性整治相结合的措施,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全力构筑与全镇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宽进严管”新型监管机制,同时不断健全“政府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预防、查处、教育、规范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公平、和谐、安全的市场秩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文卫戈(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谢巧明(党委委员)
吴志雄(党委委员、公安分局长)
副 组 长:王军军(工商分局)
邱文启(综治维稳办)
萧洪悦(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 经发科信局 工商分局
文体教育局 流管办 财政分局
卫计局 社会事务局 安监分局
环保分局 交通分局 食药监所
国土分局 人社分局 消防大队
国税分局 地税分局 住建局
城管执法分局 供电分局 税务巡查队
南文社区 安堂社区 岚田社区
青岗社区 旗南村 旗北村
石井社区 全禄社区 起凤环社区
兴涌社区 大涌社区
以上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各村(社区)的书记(主任)为本村(社区)的负责人。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由庄楚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87866388;办公室联系人:欧德贵,联系电话: 87866388。
各村(社区)设立相应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管工业企业的领导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联系相关部门。
三、工作任务与安排
(一)年度性工作任务与安排。
根据2012年7月26日修改后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2015年4月15日我镇出台的《中山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中府办〔2015〕18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分工。
1.镇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中山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要求,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本部门所负责监管行业的无证经营行为查处工作,做到守土有责。
2.2015年4月份起至年底,由镇政府牵头,联合工商、国税、地税对全镇的红木家具企业进行规范整治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照无证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
(二)专项性工作任务与安排。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重点开展三次全镇性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1.针对大型商场、红木家具城开展一次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1)时间:2015年6月
(2)任务:针对全镇范围内大型商场、红木家具城进行清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由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对全镇范围内大型商场、红木家具城进行一次清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各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无证无照药店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1)时间:2015年7月
(2)任务:对全镇药店进行清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督所牵头,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参与,结合“全民参与创建无假药城市”工作,对全镇范围内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3.无证无照教育培训类机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1)时间:2015年8月至9月
(2)任务:对全镇范围内教育培训类机构进行清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对于无证从事幼儿托管、幼儿教育的,由社会事务局牵头,文体教育局、工商分局配合进行查处;对于无照经营技能培训机构的,由工商分局牵头,社会事务局、文体教育局配合进行查处。
各部门在工作期间,认为需报请镇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可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开展。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专项整治等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做好打击无照经营专项资金的申请、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在镇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事、落实到人。要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每个季度一次,全年共4次),各职能部门准备相关工作汇报,并就查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联动、通力协作。各牵头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山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工业企业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每月组织村治保会对本村委内企业经营现状进行排查,次月1号将上月涉嫌无照经营名单汇总上报镇查无办,由查无办组织检查,确保快速取缔无照经营。工商分局要定期将各村(社区)企业停业、注销及新办照情况向各村(社区)反馈,形成良好的双向评测机制,达到有效查漏补缺的效果。
(三)引导扶持,注重实效。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按照“打击、整治、规范、发展”的方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有关证、照的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相关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深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发动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整治氛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镇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凡不按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具体监管措施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各村(社区)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要追究相关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六)畅通信息,及时汇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各牵头部门在专项行动前,要按时报送行动方案,对整治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及问题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一周内,要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数据报表(见附件)汇总书面报镇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有关查无工作资料收集,以备年末上级考核。另请各成员单位指定本单位无照经营工作联系人,并报镇查处无照经营领导办公室备案。工商分局联系人:庄楚林 工作电话:87866388 手机:1338087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