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现将《大涌镇2015年依法治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依法治镇办公室。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镇依法治镇办联系。联系人:卢文强,联系电话:87736012。
2015年5月18日
大涌镇2015年依法治镇工作要点
2015年,大涌镇依法治镇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的贯彻落实意见,以及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的意见》,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治镇水平,推进我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工作
1.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依法治镇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镇区法治工作机构,要求一名党委委员担任依法治镇办公室主任,配强配好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党政办、法制办)
2.镇党委要完善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镇领导普遍联系村(居)民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人事办)
3.各级党委按照《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督促落实十项法治惠民工程,加强法治镇区、法治城市建设,认真做好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经验总结。(责任单位:依法治镇办及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加强与改进制度建设。依法理顺和规范各部门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设立镇政府法律顾问室,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后续监管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建立推行复议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机制及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性。(责任单位:依法治镇办、党政办、法制办)
2.严格规范执法。推进“中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在镇区各部门的全面运行。完善市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明晰职责和权限,逐步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民政、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监察室、食品药品监督所、安监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城管执法分局、住建局、社会事务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公报发布制度。加强电子政务云平台一体化、功能化的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集中查询服务。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推进廉洁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党政办)
4.着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健全市、镇、村三级行政服务平台,提升政府服务辐射能力。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推进行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政府效能。(责任单位:依法治镇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局)
三、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健全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司法活动参与权。(责任单位:司法所、信访办)
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推进平安中山建设。落实《创建平安中山行动计划(2012—2022)》,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健全“全民禁毒”、“全民治安”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等严重刑事犯罪和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加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深化法治镇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欠薪保证金和劳动保障金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综治维稳办、环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流管办、依法治镇办、经信局、工商分局、人社分局)
2.推进社会信用系统建设。落实《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完善商事登记改革后的市场主体管理机制,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四大主体的“信用户籍”,力争加快建成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社会信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企业信用显著提升、个人信用初步建立、政府信用得到强化的目标,逐步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经信局)
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2348热线、镇区法律服务大厅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和网络。(责任单位:司法所)
4.深入推进“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防止信访积案产生。各部门总结化解基层矛盾的经验做法,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责任单位:信访办及各部门)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法治社会基础
1.完善村(居)自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三个组织”运作机制,完善镇区政务和村务公开考评办法,落实村居“四民主、三公开、一监督”。完善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居)财务管理平台和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村(居)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村(居)特别委员制度,优化服务举措,促进新老中山人融合。(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2.发挥基层人大在社会治理中的监督作用。落实《中山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积极性、责任感;规范和完善代表小组执法检查、视察、民主测评等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责任单位:人大办)
3.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平台实现有序政治参与。(责任单位:政协工作室)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律六进”,重点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完善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全民法治文化修身活动,利用报纸、电视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文化。开展宪法日宣传暨法治宣传周嘉年华活动、法治电影下乡活动,举办全市第六届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巡展,推进法律公益进万家,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责任单位:依法治镇办、司法所、各执法部门、文体教育局、宣传办)
2.大力培育中山地域法治文化品牌。在公共文化场所增加法治文化元素,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孙中山法治思想研究与中山法治建设成果展览馆建设,建立长期的法治建设展示基地。按照一镇区一品牌、一单位一亮点的要求,打造卓山中学法治文化长廊地方法治文化品牌,培育以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的第三批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责任单位:依法治镇办、司法所、文体教育局、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