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立项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考核指标。近年来,由于个别项目建设单位统计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配合程度不高,拒报、迟报情况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镇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数据的完整性和客观性。为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管力度,实现应统尽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根据发改、经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凡立项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到镇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镇住建部门需告知项目单位,自项目动工1个月内,应到镇统计办进行报备,并接受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填报培训。
二、统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情况,出具验收意见,并及时反馈至住建部门。项目单位到镇住建部门申报综合验收时,住建部门须根据统计办有关验收意见予以办理验收或延迟验收。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