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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大涌镇有关行政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4-23 分享:

各单位:
  为更好落实2014年全市行政文件清理确定的文件修改废止工作,经研究,决定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中府[2015]13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中府函[2015]120号)要求我镇需作废止的有关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文件如下: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1
涌府〔200516
印发《大涌镇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
涌府〔20116
关于印发大涌镇三旧改造鼓励办法的通知
3
涌府办〔201259
关于对长期欠税的企业法人实行黑名单制度
4
涌府办〔201132
关于印发大涌镇洗水车间承包经营者缴存职工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