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现将《大涌镇关于落实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党政办联系。联系人:何永远,联系电话:87725144。
2015年3月31日
大涌镇关于落实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配合做好2015年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工作,落实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与分厅互联互通和深度对接的要求及考核任务,我镇根据《2015年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50%达二级以上,20%达到三级,60%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办理率达3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所有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完成首批进驻村居事项的上网以及开通在线申办。(办事深度、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等名词解释见附件)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我镇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工作要求及考核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特成立落实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郑润生(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谢巧明(党委委员)
邓琳娜(党委委员)
成 员:何永远(党政办)
郑献辉(经发科信局)
萧结娜(组织人事办)
陈智泳(纪委监察室)
丘淑琴(宣传办、文体教育局)
刘伟生(住建局)
张小平(人社分局)
陈 琪(卫计局)
萧洪悦(交通分局、城管分局)
李雨强(安监分局)
余仕明(环保分局)
林家本(社会事务局)
卢杰恩(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杨建军(公安分局)
钟国平(规划分局)
林建文(水利所)
林伟斌(食药监所)
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永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献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有:戴炳辉、徐军。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加快推进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经发科信局、文体教育局、人社分局、卫计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社会事务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水利所、食药监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等)
已进驻镇区站的所有事项均须在大涌镇网上办事站办理。要求实体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推广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系统受理业务。逐步做到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并力争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未进驻的下放事项按规范要求梳理事项办事指南、业务表格和岗位人员,通过中山分厅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推动中山分厅延伸到村居。(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市网建办关于建设村居网上办事点的工作部署,梳理我镇各村(社区)的社会服务事项,规范和完善应进驻村居点的事项信息,办事指南等,通过中山分厅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中山分厅向基层延伸。
(三)推进中山分厅便民服务自助终端在村(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市网建办关于设置便民服务自助终端的工作安排,按计划按要求在我镇11个村(社区)服务中心部署便民服务信息亭(室外机),优化和丰富自助终端服务内容,为市民提供网上审批、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要转变办事服务观念,严格落实所有进驻事项必须实现网上办事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本单位、部门的相关审批业务,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目标。请各责任单位于今年10月底前将落实本方案工作任务的情况报送至党政办,联系人:戴炳辉,87725140。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察。各单位、各村(社区)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落实进驻审批事项的受理、录入及审批工作。镇纪委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运行效能监察平台的监测,重点围绕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等要求,加强对大涌办事站各相关部门的网上办事情况监察和督办,并定期将监察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三)加强宣传,提升服务。
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中山分厅大涌办事站的宣传推广,按要求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自助式网上办事设施,指导个人和企业使用中山分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中山分厅大涌办事站使用率,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真正成为我市政府服务的主渠道、公众办事的主窗口。
附件:名词解释
1.上网办理率:指上网办理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2.网上办结率:指三级深度事项的上网办理业务量占上网办理业务量的比率。
3.网上办事深度:
网上办事深度是指部门服务事项在主厅提供网上办理的服务等级。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在主厅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网上受理服务。
二级:在一级基础上,实现主厅统一受理,办理结果主厅统一反馈。
三级:在二级基础上,在主厅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
(1)一级网上办事深度
等级 |
指标 |
具体要求 |
一级 |
在主厅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网上受理服务。 |
|
1.1 |
进驻主厅事项符合应进驻事项目录要求 |
部门进驻服务事项内容符合编办制定的应进驻事项目录要求。 |
1.2 |
部门窗口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与主厅一致 |
按规范调整部门窗口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使事项编码、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内容与主厅保持一致。 |
1.3 |
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在线申办”,可直达具体事项在线申办页面 |
无需用户登录的,在主厅点击“在线申办”按钮后要一步到达具体事项申办功能页面;需要用户登录的,经登录验证后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申办功能页面。 |
1.4 |
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结果查询”,可直达具体事项结果查询页面 |
无需用户登录的,在主厅点击“结果查询”按钮后要一步到达具体事项结果查询功能页面;需要用户登录的,经登录验证后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办理结果查询页面。 |
1.5 |
办事人提出申请后可即时获得申办回执信息 |
办事人提出申请后,部门必须即时提供含有申办流水号、统一事项编码的申办回执信息。如有办事人手机号码,应在12小时内发出申办回执短信。 |
1.6 |
网上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多 |
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的到现场次数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多。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减少到现场次数。 |
等级 |
指标 |
具体要求 |
二级 |
在一级基础上,实现主厅统一受理,办理结果主厅统一反馈。 |
|
2.1 |
办事人可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 |
办事人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 事项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
2.2 |
受理和办结信息同步到主厅 |
事项受理和办结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事项办结后24小时内,办事人可在主厅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可查询办事结果信息。如有办事人手机号码,应向办事人发出事项办结通知短信。 |
2.3 |
办事人可在主厅对已办结事项进行星级评价 |
办事人可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在主厅对已办结事项进行服务星级评价。 |
2.4 |
网上办理需要时间周期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长 |
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的时间周期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长。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缩短办事周期。 |
2.5 |
网上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 |
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得超过2次。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减少到现场次数。 |
等级 |
指标 |
具体要求 |
三级 |
在二级基础上,在主厅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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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网上申请,无需到现场或者只需到现场1次就可完成事项全过程办理 |
办事人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无需到现场或者只需到现场1次就可完成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
3.2 |
办事人在主厅可查询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办理过程可被全程监督。 |
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进度查询”可直达具体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页面,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可查询办事进度、办事全过程信息。 事项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审批(处理)、补正告知、补正受理、特别程序申请、特别程序结果、办结、领取登记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
在核准网上办事深度时,以下情况不计入办事人到现场次数:
1、因现场勘查、检验检疫等特别程序导致的办事人到现场情况。
2、因办事人自身原因未按办事程序要求申办导致的办事人到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