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遇问题请径与城管分局联系,联系热门:萧洪悦,联系电话:87121331。
2017年12月6日
为全面提升我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字〔2017〕2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镇容环境治理标准,巩固和提升城镇环境卫生质量,迅速提升我镇整体形象和品位,实现镇容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营造整洁、顺畅、绿色、安全的城镇环境,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现城镇环境“整洁、美观、有序、和谐”为目标,建设中国红木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行动,展示大涌镇特色小镇形象和宜居环境,打造美丽大涌。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城镇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清理内街小巷及路边、水边、山边等积存垃圾,清理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区域乱堆放的物品。重点针对我镇各大出入口、内街小巷闲置地等区域,开展卫生黑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拍照留档、跟进整改,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巡查,防止卫生死角和卫生黑点死灰复燃。加强市政道路等重要通道沿线环境卫生保洁,全面清理卫生死角、露天垃圾,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大力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行为,取缔露天烧烤、夜市摊区等违章摊点。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分局,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爱卫办)等有关单位。
(二)整治重点场所周边环境秩序。加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旅游景点、繁华商圈、车站、医院、校园、市场等重点场所周边的环境秩序问题;加大对非法营运、无照流动经营行为、非法占用人行道经营行为、违章停车等不文明现象的整治与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分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分局、交警大队、工商分局等有关单位。
(三)全面保洁、维护、更新市政设施。开展城镇冲洗保洁行动,加大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站台、绿化隔离带(含护栏)、各类广场、公园、配电箱等区域和部位的灰尘冲洗除尘力度,清除路面、立面各类污渍和“牛皮癣”,保持干净、清爽、整洁;规范或拆除设置不合理和已废弃的公用电话机(亭)及其他各类废弃道路附着设施,对公用电话机(亭)外观、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定期对镇内设施涂装进行修复,更新落后基础设施,保证各类设施功能正常、外观整洁美观。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等有关单位。
(四)实施城镇绿化综合提升工程。提升全镇主次交通干道和重要节点道路沿线绿化环境水平,对道路外侧绿地改造,移除杂乱树枝,及时清理枯死苗、补植草坪、种植时花,做到无黄土裸露;提升道路中央绿化带景观,做到冠形完整、美观,改造遮挡行车视线、影响交通安全的绿化,种植草坪、时花;对城镇主要道路沿线可视林地内的乱拉横幅、搭棚和林地垃圾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分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等有关单位。
(五)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按照《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筑工地、交通项目工地必须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明确工地围挡高度、样式要求,工地围挡应坚固美观,注重安全性、公益性,并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出入工地的“泥头车”,配备专职人员严格落实“泥头车”冲洗和查验工作,做好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巡查走访工作,从严查处“泥头车”遗撒污染行为。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宣传办(镇文明办)等有关单位。
(六)整治户外广告牌。对全镇T型广告牌建立信息、图文档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对过期、无证违法设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T型广告牌及时跟进清拆;对照《中山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对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楼顶、墙身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整治提升,净化城镇空间,打造文明示范街道;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机制,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做好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城乡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
(七)优化提升公益广告。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广东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户外公益广告数量及设计制作要求,对全镇主次干道破损严重,影响城镇风貌的公益广告进行整治;加强对公交站台、车站、公园等场所公益广告的优化提升;对全镇主要出入口公益广告进行整治,设置设计艺术性强、文化品位高、体现大涌人文特色的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宣传办(镇文明办),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等有关单位。
(八)综合治理河涌。严格落实河长制,进一步配齐养护、管护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河道畅通,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侵占河道现象;加大水质保护,实行全天保洁,确保河水无黑臭、河面无垃圾、漂浮物和卫生死角;加强对河涌水面、岸坡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严厉查处在河涌、河道污水乱排、垃圾乱倾倒行为;拆除河岸两侧违法开设的畜禽养殖场,加强河水生态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分局、水利所等有关单位。
三、工作步骤
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行动为期一年(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在全镇范围内突出专项治理、精准治理,开展集中大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力争在一个月内取得明显效果。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31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在春节前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在春节期间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及安全干净的节日环境。同时,创新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创无”攻坚阶段(2018年4月1日—6月30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在重点区域扎实开展“无脏乱差现象”、“无乱摆卖行为”、“无乱停乱放”、“无设施破损”、“无绿化危害”、“无违法作业”、“无违章广告”、“无内河涌侵占”等行动,进一步提升城镇面貌。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7月1日—11月30日)。探索、总结新成果和好经验,推动镇容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领会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各部门正职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须按照职责分工,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抓紧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健全评估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由相关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对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由党政办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将督导、考核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工作情况报送主要领导。考核小组将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表扬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部门,通报批评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影响工作进度、整治未达要求的部门和单位,曝光典型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微信平台全方位、系统性、大力度宣传报道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创造的经验、涌现的典型。同时,及时曝光“短板”问题,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发动商家、住户通过“志愿中山”、“大涌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镇容环境卫生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总结实践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工作,将联络人名单(见附件)于12月7日前报至镇城管办;并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镇城管办报送上月开展镇容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工作情况,由镇城管办汇总后向上级汇报进展情况,联系人:萧洪悦,联系电话:87779368,邮箱:1053239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