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市委改革办(市组团办)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部分改革任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落实。
2017年12月8日
中山改革办〔2017〕90号
各改革专项小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顶层设计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对《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中20项改革任务进行调整,其中新增改革任务6项;调整改革任务进度、责任单位、内容与成果表述9项;取消改革任务5项。具体调整改革任务事项见附表。
附件:改革任务调整内容一览表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改革任务调整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改革任务原表述 |
调整内容 |
调整原因 |
一、新增6项改革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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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高校党建工作部署,加强我市高校党建工作,制定出台有关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教育工委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以“四化”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措施清单》。 |
新增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已制定一系列制度,但我市尚无相应配套制度,列入今年年底改革工作要点,重点推进。 |
2 |
贯彻落实科协改革部署,出台我市科协改革推进方案,更好发挥科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单位:市科协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各高校,各医院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出台我市改革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
新增 |
全面深化科协系统改革是中央部署的群团组织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省已印发科协改革方案,我市列入今年年度改革工作要点,重点推进。 |
3 |
贯彻落实省侨联改革部署,出台我市侨联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侨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镇区,各高校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出台我市改革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
新增 |
全面深化侨联改革是中央部署的群团组织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省已印发侨联改革方案,我市列入今年年度改革工作要点,重点推进。 |
4 |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我市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砍掉烦扰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
新增 |
9月20日,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12月底前,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我市列入今年年度改革工作要点,重点推进。 |
5 |
开展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9月底前,出台《中山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
新增 |
为健全我市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机制,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激发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我市将开展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列入今年年度改革工作要点,重点推进。 |
6 |
开展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明确食盐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理顺盐政执法职能。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盐务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出台《中山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
新增 |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44号)要求,12月底前,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要落实到位,我市将改革改革列入今年年度改革工作要点,重点推进。 |
二、调整9项改革任务进度、责任单位、内容与成果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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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规范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8月底前,出台《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1月底前,形成《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
拟出台的改革文件内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须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经过八项程序开展专家咨询论证,耗时较长。 |
8 |
建立健全促进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的制度体系,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建立股权投资资金、产业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省部署后2个月内,研究制定贯彻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
建立健全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1月底前,研究制定贯彻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
6月8日,省下发相关改革文件,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该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人社、科技、金融等单位配合。 |
9 |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采取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组建专业化房屋租赁平台等措施,逐步减少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形成改革工作总结。 |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根据十五届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该项改革相关工作须市国资委配合推进,所以拟将市国资委增加进配合单位。 |
10 |
探索建设一个高度集成、高度共享、高度智能的,融会贯通打、防、管、控、建等环节的“智慧公安”体系,引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升级。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无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出台建设“智慧公安”体系工作方案。 |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完成“公安云计算大数据平台”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52个技防社区、开通“平安中山便民服务APP”三项工作,并形成改革工作总结。 |
“智慧公安”体系建设是市公安局未来三年重点工作,需按照规划分三年分步推进实施,今年完成三项已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任务即可。 |
11 |
完善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体系,成立市、镇两级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统一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完善协调、督查、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各相关部门,各镇区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6月底前,出台《关于完善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体系的方案》。 |
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完善“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功能,整合优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出台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优化提升方案。 |
市委改革办呈报《关于市委主要领导在<关于完善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体系的方案(送审稿)>上批示的落实情况报告》,对改革任务提出调整建议,7月3日,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 |
12 |
统一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信息系统。整合现有各部门的网格化管理系统、网格巡查APP和投诉问政网络平台,研发全市统一的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信息系统、网格巡查APP和面向公众的“中山城市管家”APP,实现全市城市综合管理信息一个口归集、一个口分派、一个口结案。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各相关部门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信息平台主体工程、网格巡查APP和“中山城市管家”APP。 |
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优化全市城市管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镇区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完成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总结。 |
市委改革办呈报《关于市委主要领导在<关于完善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体系的方案(送审稿)>上批示的落实情况报告》,对改革任务提出调整建议,7月3日,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 |
13 |
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成立市镇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合理确定市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6月底前,形成市镇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三定方案。 |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9月底前,形成市镇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三定方案。 |
今年4月,省印发相关改革文件,明确省出台编制配备比例文件推迟到9月底,市、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在9月底前完成。为与省的编制配备比例文件衔接,我市拟调整完成时间为9月底前。 |
14 |
贯彻落实省共青团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推进我市共青团改革,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局,各镇区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6月底前,制定我市改革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9月底前,制定我市改革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
6月25日,团省委要求我市将省相关文件内容增加进改革方案中,完善后,须报团省委审核。为配合团省委的工作要求,拟调整完成时间为9月底前。 |
15 |
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试点,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自主运营。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2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
制定出台医联体建设方案,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联体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0月底前,出台方案,并组织实施。 |
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的顶层设计发生了变化。10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确保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联体建设。 |
三、取消5项改革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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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省部署后2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取消 |
该项改革工作由省级部门统一部署,目前省法院仍未制定具体方案。 |
17 |
完善镇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省部署后2个月内,制定镇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
取消 |
省尚未出台相关改革文件,我市已根据新修订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出台《市管干部选拔任用规程》。 |
18 |
健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委宣传部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省部署后2个月内,制定促进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
取消 |
该项改革从2015年延续至今,省尚未出台相关意见,地级市无法自行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规定。 |
19 |
完善和深化中山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各镇区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6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市级平台改造建设,增加镇区工程项目廉情预警评估监督模块,选择翠亨新区等镇区作为系统建设试点,开展项目延伸建设工作。 |
取消 |
省纪委目前正处于工作职能调整过程中,对如何开展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建设暂未明确。 |
20 |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无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1月底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系统项目建设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6月底前,形成《中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考核指标》定稿;9月底前,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 |
取消 |
省纪委准备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评估系统”调整为“全面从严治党评估系统”建设,我市拟暂停该项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