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妇联,机关、公安、医院、教育及有关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现将《大涌镇第十一届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妇联反映,联系人:邓育花,联系电话87776686。
2017年10月27日
大涌镇第十一届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关于“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的规定,大涌镇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13年1月25日召开,换届至今已满五年。为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大会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精神,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群团工作改革方案和我市妇女“十二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妇女工作经验,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制订本镇妇女工作的具体任务,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和美宜居大涌而努力奋斗!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涌镇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青汶(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何永远(党委委员)
余添宏(副镇长)
成 员:邓育花(妇联主席)
赖泳潜(组办主任)
李晓华(第十届妇联执委)
李 辉(第十届妇联执委)
李宇霜(第十届妇联执委)
梁秀银(第十届妇联执委)
林雅韶(第十届妇联执委)
李泽凯(第十届妇联执委)
下设换届选举办公室在妇联,主任由邓育花担任,联系电话:87776686、86302255 ,邮箱:zsdcfl@126.com 。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确定代表和执委委员名额。(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1.妇女代表的名额、条件、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镇妇女代表名额126名,镇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200--250名成年妇女选举1名代表的比例确定。
(2)代表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贡献;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广大妇女所信任和拥护;有一定的参政意识和议事能力。
(3)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
镇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按照本镇年满18周岁以上妇女人数确定比例。分配代表名额时,既要考虑各方面、各阶层妇女代表人物的分布,又要考虑工作的需要。代表中各届妇女代表占总数的70%(包括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归侨及侨眷等),妇女工作者代表占30%。代表人选要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既有先进性,又有政治性和群众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妇女、非公有企业代表要有适当的比例。
(4)代表产生办法
镇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村(社区)妇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组织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先提出候选人名单,再提交村(社区)或单位党委(党支部)审核,然后选举产生。
相关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推选出代表,并将《代表登记表》和《代表花名册》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镇妇联(加盖党支部或党委的公章。)
2.执行委员会的人数,委员条件和产生办法
(1)执行委员会的人数
根据中妇〔2017〕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妇联执行委员会确定为25人。执行委员会委员在代表中产生。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和副主席3人,副主席均为兼挂职。执委会委员中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比例建议不少于40%。
(2)委员条件
委员除具备上述代表条件外,还应热心妇女解放事业,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妇女群众的拥护,有较高文化水平,并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决策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勇于开拓创新。
(二)召开妇女代表大会。(11月下旬)
镇妇女代表大会要在上级妇联和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召开。在大会召开之前,镇妇联要向同级党组织提交《关于提名大涌镇第十一届妇联执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请示》,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并报上级妇联同意后由镇党委予以批复。
镇妇联执委委员要经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第十一次全体执委会议选举产生。
这次镇妇女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1.审议上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五年妇联工作的主要任务;2.通过大会决议;3.选举产生新一届镇妇联执行委员会。选举结果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送市妇联备案。
四、工作要求
镇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镇党委领导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所有程序和步骤都要依法依规。换届后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如执委联席会议制度和轮值制度、妇女代表常任制度等,充分发挥兼挂职副主席和执委的作用。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登记表
3.代表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