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镇交警大队联系。联系人:黄振海,联系电话:23189955。
大涌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大涌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结合我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积极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死、伤者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自救和他救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救援体制。
二、应急原则
1.第一时间发出警报。
2.以人为本,以稳定、畅通为重点。
3.统一组织,协调一致,科学处置。
三、实施方案预警级别和应急处置
(一)预警级别
1.Ⅰ级重大事故(用红色表示):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运载有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Ⅱ级较重大事故(用黄色表示):是指一次死亡3(含3人)至9人(含9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用蓝色表示):是指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轻伤11人以上的较重大交通事故;
4.IV级一般事故(用橙色表示):是指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
1.重特大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发生较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三、成立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周长甫(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 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公安分局、安监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城管分局、环保分局、消防大队、宣传办、大涌医院、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和指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通讯联系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救援的落实工作。电话:87726110,传真:23180190。
四、成立相关工作组
为保证应急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及时、有序、有效的进行,针对交通事故特点,成立应急救援、现场保卫、现场施救、环境保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到位。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1.指挥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分局负责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
3.现场抢救组:由镇消防大队组成,负责解救被困伤员或扑灭事故造成火灾。
4.现场施救组:由大涌医院组成,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现场施救的组织。
5.环境保护组:由镇环保分局组成,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泄漏对当地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事故调查组:由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逃逸案件的查缉、事故原因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和提出对肇事人、单位和相关人员、单位的处理意见。
7.安监分局:负责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报送工作,综合情况上报。
五、预测和报告
(一)信息传送和报告
镇交警大队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编写上报。
(二)信息报送时限
III至IV级突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要60分钟内上报到镇党政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镇交警大队);I至II级突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党政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镇交警大队),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三)预警级别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负责预警发布;如出现II级以上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到达指挥所,开展紧急指挥工作。
六、应急救援反应
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路面的巡逻控制,加大预防监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接、出警工作。发生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界定预警级别,并按照以下程序迅速实施:
(一)立即向镇政府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小组成员通报事故情况,通知其赶赴现场施救。
(二)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施救命令、并迅速赶赴现场。
(三)到达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或协助急救、医疗人员抢救伤员。同时,按照下列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
1.在距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根据现场情况,允许车辆通行的,做好现场警戒和疏导交通工作、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或减速通过。对遇有雨、雾等低能见度恶劣天气,或者弯道、陡坡、拱坡等视距不良的事故现场,应增设警戒标志和人员,必要时封闭路段或者道路,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对现场进行隔离。
3.引导勘查、指挥、急救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5.因台风、塌方、雷击等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确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遇有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
事故现场勘查要配备必要的勘查设备和工具。勘查人员应当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五)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
(六)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七)确认死伤人员身份和安置场所,讯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八)综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按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九)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善后等工作。
(十)依据现场勘查、调查、检验鉴定结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
(十一)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建议和对当事人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或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损害赔偿争议。
(十三)写出案件结案报告,连同事故案卷一并向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七、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大涌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涌府办〔2014〕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