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农业局联系,联系人:卢杰恩,联系电话:87772112。
2017年9月29日
大涌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中山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涌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涌健康生命、实现河涌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涌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促进河涌休养生息,发挥河涌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尊重水的自然属性,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城镇和农村(社区)、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涌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水系。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涌实际,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涌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规划先行、质量第一。污染在水里,根源在陆上,必须时间服从于质量,前期摸底调查、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均应安排合理周期。全力配合市级污染排查,服从市级整体布局、规划、设计、施工。
坚持社会监督,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涌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涌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坚持监督考核,明确责任。建立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以常态化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三)目标要求
到2017年年底,全镇河涌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从2017年起,逐步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镇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全镇内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二级河长体系
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河长体系。镇设立本级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郭丛枢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长贺修虎担任;各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本村(社区)河长;设立西江流域本镇河段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郭丛枢担任。
(二)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郭丛枢任组长;镇长贺修虎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梁镇辉、李颖新、党委委员闫春伟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安分局、宣传办、农业局、住建局、卫计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旗山派出所、旗南派出所、旗北派出所、水利所、精神文明办、爱卫办、林业站、污水处理公司、各村(社区)书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梁俊辉兼任,并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经费,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
(三)设置“河道警长”
在全镇建立与党政河长相配套的镇级河道警长,由镇公安分局局长担任;设立村(社区)级河道警长,由负责所属村(社区)的治安派出所所长担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镇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镇、村(社区)河长是所辖河涌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涌明细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河涌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各级河长职责如下:
(1)镇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河涌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对河涌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入河排污监管、河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工作。督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协助市级河长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村(社区)级河长上报的问题。
(2)村(社区)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主要负责在村(社区)居民中开展河涌保护的宣传教育,对辖区内的河涌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清淤、护堤、对辖区内未纳入镇管理的河道进行保洁等措施。监督举报入河排污口违规排污、涉水违法事件等,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村(社区)河长负责制定本村(社区)的河涌管理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河长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长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常务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全镇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副组长负责指导驻点村(社区)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成员负责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做好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驻村(社区)职能部门和村(社区)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涌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涌保护宣传。
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
(2)按照“一流域一方案”及“一河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在河涌沿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河涌名称、河涌长度、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
(3)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履行河涌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综合管理等河长职责的相关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能任务,确保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顺利完成上级河长制考核。
(4)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
4.河道警长职责。河道警长要发挥公安的独特优势,协助各级河长做好所辖河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打击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5.镇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督查室):负责每个季度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宣传办:负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河道的保护意识,曝光各种不文明行为,加强舆论引导。
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对阻碍河涌行洪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负责镇级河涌的沿河绿化与管理,督促各村(社区)做好辖区内河涌的沿岸绿化与管理。
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未达标水体治理。镇内河涌边在建违章建筑的查处,严格审查“一河两岸”排污口的设置,对沿岸原有入河排污口进行优化与整治,对原有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建设,推进特色小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
卫计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环保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牵头全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各类型超标准排放污水企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检测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城管分局:负责对向饮用水水源地、河涌沿岸道路、沿岸绿地偷倒倾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镇内河涌保护范围内有证已建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财政分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建立河涌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河涌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河涌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划定河涌管理保护范围。负责对镇内河涌保护范围内无证已建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编制河涌岸线利用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内容。
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协助各级河长做好辖区河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打击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交通分局:配合本行政区内的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
水利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域岸线登记及保护、河涌划界确权、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涌水工程建设。对镇级河涌,做好日常漂浮垃圾的打捞。
精神文明办: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加强群众对河涌的保护意识。
爱卫办:制定村(社区)河道保洁考核工作,督促村(社区)做好河道保洁和垃圾处理。
林业站:协助农业与农村工作局做好镇级河涌的沿岸绿化与管理。
污水处理厂:负责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村(社区):按照本区河涌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对辖区内的河涌进行日常巡查,落实清淤、护堤、保洁等措施。加强对辖区居民和保洁人员的宣传与监督,禁止垃圾直接倒入河中。监督举报入河排污口违规排污、涉水违法事件等,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配合市级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牵头单位:水利所)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到2020年,全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全镇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加快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水利所)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市级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审核污染项目。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定期配合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牵头单位:水利所)
(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水安全
1.完善全镇防灾减灾体系,重点推进主要河流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配合市级制定实施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大堤达标加固建设和隐患堤段治理,加快洪水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域治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提高排水排涝能力。(牵头单位:水利所)
2.加快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本镇域堤防、泵站、河流整治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本镇域防洪潮能力,配合市至2020年全镇万亩以上江堤全面达标。(牵头单位:水利所)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1.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左右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坚决清理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落实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高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及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紧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
3.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牵头单位:农业局)
4.严格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和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因地制宜的制定河涌水环境治理、管理、提升方案,推进河网污染连片治理与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全镇河涌基本消灭劣Ⅴ类。因地制宜开展村(社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封闭隔离围网,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依法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配合上级部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3.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市级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到2020年,完成本行政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五)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1.加强河涌、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道生态系统完整,加快建设绿色生态水网,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牵头单位:林业站)
2.根据市级划定的河涌生态控制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侵占河涌水源涵养空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牵头单位:林业站)
3.构建联系山体、建筑、绿地和交通网络的生态轴线,打造生态绿廊,推进河涌水系连通工程,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合理利用补偿资金,充分调动村(社区)加大水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牵头单位:水利所)
(六)严格河道空间管控,加强河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根据市级对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完成确界立桩后,严控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建设。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的清理与整治,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建设。(牵头单位:水利所)
2.城乡规划建设时应保持自然水系结构的完整性,禁止以城市建设、河涌治理等名义盲目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道滩地,城市规划建设实行最小河涌水面率控制,确保现有河涌水域不减少,并逐步提升城市水面率。(牵头单位:规划分局)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河涌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河涌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涌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牵头单位:水利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12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涌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河涌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涌整治与管护;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
镇宣传办,电视台等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河涌概况、管护目标、水质现状等,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在河涌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信息、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社会中介机构、民间河长、志愿者(或护河义工),定期对河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涌健康维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涌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涌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和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社会环境。
附件:1.大涌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大涌镇河长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 |
附件1
大涌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程,我镇现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丛枢(党委书记)
常务事副组长:贺修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颖新(党委委员、副镇长)
闫春伟(党委委员)
梁俊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丘淑琴(党政办)
卢杰恩(农业局)
李雨强(住建局)
陈 琪(卫计局)
李 亮(宣传办)
石健慧(财政分局)
余仕明(环保分局)
萧洪悦(城管分局)
余伟侨(交通分局)
杨锵华(国土分局)
陈雪艳(规划分局)
徐 民(公安分局)
陈照辉(旗山派出所)
翁楚明(旗北派出所)
黄泽强(旗南派出所)
林伟斌(水利所)
樊秀杰(精神文明办)
余启波(爱卫办)
林晓丰(林业站)
冯建龙(污水处理公司)
伍建捧(兴涌社区)
萧日超(大涌社区)
萧润元(南文社区)
林国棉(安堂社区)
李伟洪(岚田社区)
黄军良(青岗社区)
伍玉轩(旗南村)
余文捷(叠石村)
林伟江(石井社区)
余子乐(全禄社区)
李作程(起凤环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梁俊辉兼任,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及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大涌镇河长名单
总河长:郭丛枢 副河长:贺修虎
序号 | 所在镇区 | 河长 | 河涌名称 | 备注 |
1 | 大涌镇 | 萧日超 | 岐江河(大涌段)、基尾涌 | 大涌社区 |
2 | 大涌镇 | 萧润元 | 岐江河(南文段)、西部排灌渠(南文段) | 南文社区 |
3 | 大涌镇 | 林国棉 | 安堂涌、安堂七一河、横河(安堂段)、西部排灌渠(安堂段)、岐江河(安堂段) | 安堂社区 |
4 | 大涌镇 | 李伟洪 | 岚田中心涌、岚田七百涌、西部排灌渠(岚田段) | 岚田社区 |
5 | 大涌镇 | 伍玉轩 | 南村(社区)(村)涌、横河(南村(社区)(村)段)、西部排灌渠(南村(社区)(村)段)、创新河 | 旗南村 |
6 | 大涌镇 | 余子乐 | 全禄涌、西部排灌渠(全禄段) | 全禄社区 |
7 | 大涌镇 | 余文捷 | 叠石涌、聚泉涌、西部排灌渠(叠石段)、赤洲河(叠石段)、鹅毛涌 | 叠石村 |
8 | 大涌镇 | 李作程 | 起凤环涌、赤洲河(起凤环段) | 起凤环社区 |
9 | 大涌镇 | 黄军良 | 青岗涌、赤洲河(青岗段) | 青岗社区 |
10 | 大涌镇 | 林伟江 | 灰炉涌、西部排灌渠(石井段) | 石井社区 |
单位 | 总河道警长 | 联系电话 |
大涌镇公安分局 | 肖勇 | 13823951230 |
单位 | 村(社区)级河道警长 | 联系电话 |
兴涌社区 | 陈照辉(旗山派出所) | 13823907333 |
大涌社区 | ||
南文社区 | ||
安堂社区 | ||
岚田社区 | 黄泽强(旗南派出所) | 13702374007 |
旗南村 | ||
石井社区 | ||
全禄社区 | ||
叠石村 | 翁楚明(旗北派出所) | 13702795369 |
起凤环社区 | ||
青岗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