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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9 分享:

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农业局联系,联系人:卢杰恩,联系电话:87772112

 

 

                         2017929

 

              


大涌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中山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涌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涌健康生命、实现河涌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涌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促进河涌休养生息,发挥河涌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尊重水的自然属性,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城镇和农村(社区)、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涌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水系。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涌实际,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涌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规划先行、质量第一。污染在水里,根源在陆上,必须时间服从于质量,前期摸底调查、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均应安排合理周期。全力配合市级污染排查,服从市级整体布局、规划、设计、施工。

坚持社会监督,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涌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涌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坚持监督考核,明确责任。建立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以常态化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目标要求

2017年年底,全镇河涌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2017年起,逐步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镇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全镇内河涌基本消除劣类水体;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二、组织体系

()构建二级河长体系

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河长体系。镇设立本级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郭丛枢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长贺修虎担任;各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本村(社区)河长;设立西江流域本镇河段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郭丛枢担任。

()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郭丛枢任组长;镇长贺修虎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梁镇辉、李颖新、党委委员闫春伟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安分局、宣传办、农业局、住建局、卫计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旗山派出所、旗南派出所旗北派出所水利所、精神文明办、爱卫办、林业站污水处理公司村(社区)书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梁俊辉兼任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经费,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

()设置河道警长

在全镇建立与党政河长相配套的镇级河道警长,由镇公安分局局长担任;设立村(社区)级河道警长,由负责所属村(社区)的治安派出所所长担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镇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镇、村(社区)河长是所辖河涌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涌明细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河涌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各级河长职责如下:

1镇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河涌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对河涌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入河排污监管、河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工作。督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协助市级河长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村(社区)级河长上报的问题。

2)村(社区)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主要负责在村(社区)居民中开展河涌保护的宣传教育,对辖区内的河涌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清淤、护堤、对辖区内未纳入镇管理的河道进行保洁等措施。监督举报入河排污口违规排污、涉水违法事件等,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村(社区)河长负责制定本村(社区)的河涌管理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河长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长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常务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全镇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副组长负责指导驻点村(社区)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成员负责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做好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驻村(社区)职能部门和村(社区)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涌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涌保护宣传。

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

2按照一流域一方案一河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在河涌沿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河涌名称、河涌长度、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

3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履行河涌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综合管理等河长职责的相关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能任务,确保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顺利完成上级河长制考核。

4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

4河道警长职责。河道警长要发挥公安的独特优势,协助各级河长做好所辖河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打击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5镇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督查室):负责每个季度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宣传办:负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河道的保护意识,曝光各种不文明行为,加强舆论引导。

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对阻碍河涌行洪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负责镇级河涌的沿河绿化与管理,督促各村(社区)做好辖区内河涌的沿岸绿化与管理。

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未达标水体治理。镇内河涌边在建违章建筑的查处,严格审查一河两岸排污口的设置,对沿岸原有入河排污口进行优化与整治,对原有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建设,推进特色小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

卫计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环保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牵头全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各类型超标准排放污水企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检测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城管分局:负责对向饮用水水源地、河涌沿岸道路、沿岸绿地偷倒倾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镇内河涌保护范围内有证已建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财政分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建立河涌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河涌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河涌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划定河涌管理保护范围。负责对镇内河涌保护范围内无证已建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规划分局:负责指导编制河涌岸线利用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内容。

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协助各级河长做好辖区河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打击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交通分局:配合本行政区内的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

水利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域岸线登记及保护、河涌划界确权、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涌水工程建设。对镇级河涌,做好日常漂浮垃圾的打捞。

精神文明办: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加强群众对河涌的保护意识。

爱卫办:制定村(社区)河道保洁考核工作,督促村(社区)做好河道保洁和垃圾处理。

林业站:协助农业与农工作局做好镇级河涌的沿岸绿化与管理。

污水处理厂:负责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村(社区):按照本区河涌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对辖区内的河涌进行日常巡查,落实清淤、护堤、保洁等措施。加强对辖区居民和保洁人员的宣传与监督,禁止垃圾直接倒入河中。监督举报入河排污口违规排污、涉水违法事件等,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配合市级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牵头单位:水利所)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节水2020全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全镇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加快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水利所)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市级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审核污染项目。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定期配合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牵头单位:水利所)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水安全

1完善全镇防灾减灾体系,重点推进主要河流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配合市级制定实施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大堤达标加固建设和隐患堤段治理,加快洪水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域治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提高排水排涝能力。(牵头单位:水利所)

2加快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本镇域堤防、泵站、河流整治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本镇域防洪潮能力,配合市2020年全镇万亩以上江堤全面达标。(牵头单位:水利所)

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1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左右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坚决清理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落实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高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及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紧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

3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牵头单位:农业局)

4严格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和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因地制宜的制定河涌水环境治理、管理、提升方案,推进河网污染连片治理与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全镇河涌基本消灭劣类。因地制宜开展村(社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封闭隔离围网,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依法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配合上级部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3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市级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到2020年,完成本行政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1加强河涌、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道生态系统完整,加快建设绿色生态水网,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牵头单位:林业站)

2根据市级划定的河涌生态控制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侵占河涌水源涵养空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牵头单位:林业站)

3构建联系山体、建筑、绿地和交通网络的生态轴线,打造生态绿廊,推进河涌水系连通工程,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合理利用补偿资金,充分调动村(社区)加大水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牵头单位:水利所)

严格河道空间管控,加强河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根据市级对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完成确界立桩后,严控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建设。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的清理与整治,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建设。(牵头单位:水利所)

2城乡规划建设时应保持自然水系结构的完整性,禁止以城市建设、河涌治理等名义盲目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道滩地,城市规划建设实行最小河涌水面率控制,确保现有河涌水域不减少,并逐步提升城市水面率。(牵头单位:规划分局)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河涌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河涌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涌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牵头单位:水利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20179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12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涌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河涌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涌整治与管护;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追究。

加强社会监督

镇宣传办,电视台等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河涌概况、管护目标、水质现状等,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在河涌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信息、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社会中介机构、民间河长、志愿者(或护河义工),定期对河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涌健康维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涌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涌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和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社会环境。

 

附件:1大涌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大涌镇河长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7930日印

 

 

 

 

 

 


附件1

大涌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程,我镇现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郭丛枢(党委书记)

常务事副组长:贺修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颖新(党委委员、副镇长)

闫春伟(党委委员)

梁俊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丘淑琴(党政办)        

卢杰恩(农业局)        

李雨强(住建局)

 琪(卫计局)

 亮(宣传办)       

石健慧(财政分局)

余仕明(环保分局)      

萧洪悦(城管分局)

余伟侨(交通分局)      

杨锵华(国土分局)

陈雪艳(规划分局)  

 民(公安分局)

陈照辉(旗山派出所)

翁楚明(旗北派出所)     

黄泽强(旗南派出所)

林伟斌(水利所)        

樊秀杰(精神文明办)   

余启波(爱卫办)        

林晓丰(林业站)

冯建龙污水处理公司)

伍建捧(兴涌社区)      

萧日超(大涌社区)

萧润元(南文社区)      

林国棉(安堂社区)

李伟洪(岚田社区)      

黄军良(青岗社区)

伍玉轩(旗南村)        

余文捷(叠石村)

林伟江(石井社区)      

余子乐(全禄社区)

李作程(起凤环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梁俊辉兼任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及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大涌镇河长名单

总河长:郭丛枢                      副河长:贺修虎

序号

所在镇区

河长

河涌名称

备注
(所村(社区)

1

大涌镇

萧日超

岐江河(大涌段)、基尾涌

大涌社区

2

大涌镇

萧润元

岐江河(南文段)、西部排灌渠(南文段)

南文社区

3

大涌镇

林国棉

安堂涌、安堂七一河、横河(安堂段)、西部排灌渠(安堂段)、岐江河(安堂段)

安堂社区

4

大涌镇

李伟洪

岚田中心涌、岚田七百涌、西部排灌渠(岚田段)

岚田社区

5

大涌镇

伍玉轩

村(社区)(村)涌、横河(南村(社区)(村)段)、西部排灌渠(南村(社区)(村)段)、创新河

旗南村

6

大涌镇

余子乐

全禄涌、西部排灌渠(全禄段)

全禄社区

7

大涌镇

余文捷

叠石涌、聚泉涌、西部排灌渠(叠石段)、赤洲河(叠石段)、鹅毛涌

叠石村

8

大涌镇

李作程

起凤环涌、赤洲河(起凤环段)

起凤环社区

9

大涌镇

黄军良

青岗涌、赤洲河(青岗段)

青岗社区

10

大涌镇

林伟江

灰炉涌、西部排灌渠(石井段)

石井社区


单位

总河道警长

联系电话

大涌镇公安分局

肖勇

13823951230

 

单位

村(社区)级河道警长

联系电话

兴涌社区

陈照辉(旗山派出所)

13823907333

大涌社区

南文社区

安堂社区

岚田社区

黄泽强(旗南派出所)

13702374007

旗南村

石井社区

全禄社区

叠石村

翁楚明(旗北派出所)

13702795369

起凤环社区

青岗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