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办法操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大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联系。联系人:林晓丰,联系电话:13590767278。
附件:《大涌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办法操作手册》
2017年10月12日
大涌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办法
操
作
手
册
大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2017年10月
目 录
一、大涌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1
二、总则······························2
三、应急指体系及职责························3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6
五、火灾扑救····························7
六、后期处置····························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林业站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镇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承担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组织成立大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镇政府组织成立大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贺修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梁俊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肖 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石健慧(财政分局)
卢杰恩(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丘淑琴(党政办)
萧洪悦(城管执法分局)
李亮(宣传办)
黄振海(交警大队)
林燕容(社会事务局)
安监分局(林家本)
李坤尧(消防大队)
张育明(武装部)
杨灿荣(大涌医院)
陈伟劭(供电分局)
梁兆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林晓丰(林业站)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下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卢杰恩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晓丰兼任副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镇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工作;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或扑火行动;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中山军分区、武警、边防等单位参与火灾扑救行动;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一)领导分工
1.贺修虎镇长为前线总指挥,指挥部设在火灾现场就近的山脚,负责指导扑救方案的制定,调动镇扑火队伍指挥和协调各方工作等。
2.梁俊辉委员、肖勇局长为第一线指挥,负责火情的了解,组织指挥公安、交警、应急分队、消防各村(社区)进行扑救工作,现场调查等。
3.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正副局长负责进山路口交通指挥、向导、维持指挥部现场秩序,阻止规定不能参与直接扑火人员上山,协助当地领导组织扑救应需物资送往前线,协助总指挥制定扑救方案等。
(二)部门分工
1.党政办
(1)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2)负责指挥做好有关单位的协调、扑救物资的组织与调运等后勤工作。
2.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1)协助总指挥制定扑救方案;
(2)协助火场第一指挥做好扑救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
(3)负责带领扑救队伍和灭火工具到火灾现场;
(4)协助现场指挥维持现场秩序;
(5)负责善后的调查取证、提交调查报告和统一对外公布等。
3.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扑救工作。
4.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消防车及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扑救。
5.公安分局
(1)负责维护指挥部现场秩序及组织人员支援扑救工作,保障物资、人员的流通顺畅;
(2)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侦查工作。
6.安监分局
协助做好现场扑救、善后处理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7.交警大队
负责路段现场交通指挥工作,进山路口引导和车辆停放,确保交通畅通无阻。
8.大涌医院
负责组织医护人员执行救护任务。
9.各村(社区)
负责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扑救及在山火扑灭后组织人员留守山头,以免死灰复燃。
2.2.3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督促落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管理维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协调森林防火期值班安排,汇总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送镇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森林火灾预防
镇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禁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依据市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镇 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电视、广播、手机信息等渠道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森林防火期内,护林人员应加强对山林巡护和严禁野外火源,及时反馈巡护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地面巡护、电子监控、人员检查等方式收集情况,分析掌握全镇火情动态。
3.4 信息报告
(1)发生一般等级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其按照林火日报、月报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林业厅。
(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林业厅。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和相应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森林火灾(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特征:发生在市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24小时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或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储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由省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响应: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带领现场督导组、专家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小时向省林业厅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1次,并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1.2 Ⅱ级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
特征:发生在镇区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人员伤亡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或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储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市政府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扑救进展情况。
4.1.3 Ⅲ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
特征:受害面积未超过1公顷,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可以控制或在1小时内可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响应:事发地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站)立即把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并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镇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4.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由事发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参与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1)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2)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通过“阻、打、清”等方式相结合,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严禁动员组织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5)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要在林区居民点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卫计局组织伤员转送或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事发地镇(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事发地镇政府组织调动辖区内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护林员队伍和有经过扑火专业培训的干部、群众组织扑救。
第二梯队为市武警、消防、边防、特警等队伍,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就近支援。
第三梯队为邻近市、县森林消防队伍,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增援扑火行动。
4.8 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事发地公安分局予以协助配合。市公安局认为案情重大,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4.9 信息发布
(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按照《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规定,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省林业厅统一发布。
(3)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林业局商市委宣传部、市府新闻办严格把关,统一对外发布。
4.10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全面检查,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5天内书面报市政府和省林业厅。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